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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警事 警察心声
2018年8月21日,李仕春酒后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2018年9月12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仕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党支部书记、主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证实,网传消息属实,且该院的确对李仕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中国法学会方面向红星新闻证实,李仕春于9月25日被停职,“在接受调查。”
据网络资料显示李仕春简历如下:
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浙江省瑞安市人。
1992年获哲学士学位;
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年9月,因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被停职,在接受调查。
一直在思考,既然酒驾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而犯罪情节是否是轻微究竟该怎样衡量?是不是喝酒后只要没撞死人或者自己没有被撞死,就算是情节轻微?这个案例是不是告诉大家,喝酒可以开车,只要情节轻微,就不会被起诉?
如果是这样,那交警就直接不要查酒驾了呗?但是反过来看,不查这也不行,你要不查酒驾,酒驾醉驾的这帮王八蛋造成非轻微情节,值勤交警是不是又得背一个渎职亦或是玩忽职守的罪名?
记得9月23日凌晨2点15分,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一酒驾司机撞倒四人后逃逸,最终四人无一 幸免全都不幸离世。
同样,在今年6月16日13时50分左右,尉氏县大桥乡马庄村村民宋某某驾驶一辆现代轿车驶至北三环一新修道路十字路口向南200米处时,与一辆电动两轮自行车相撞,造成四名儿童死亡。案发后,肇事司机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经开封交警支队对宋某某血液进行检验,宋某某属于醉酒驾驶。
四条人命,瞬间消失,令人惨不忍睹。
当愤怒的死者家属和路人找肇事司机论理,谁知道肇事司机居然还毫无畏惧,口出狂言:再撞死两个也赔得起。
这些酒驾醉驾者的内心之中,对法律到根本没有敬畏。看看连法学会研究部党支部书记、主任都酒驾,你就知道这有多讽刺了,不过也有可能是人家把法律研究透了,会钻法律的空子了的缘故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却对关于醉驾量刑做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不断有人提出所谓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宣传口号下,有人不断试图为醉驾入刑松绑,从此案例就可以知道,松绑入刑的是那些人。
无论立法还是司法,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和受害人,最大限度地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还社会以秩序和安宁,从而彰显法律的正义和权威,而不是为了朝令夕改去保护犯罪分子而失去法律的尊严。
最后换个角度问一下:那些试图为醉驾入刑松绑者,如果你们的家人遭遇酒驾醉驾之横祸,死于醉驾人之手,你还有脸会如此积极为他们松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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