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时隔4个月首度在微博发文,就逃税进行道歉。经税务部门查处,她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超过8亿。范冰冰称对违法深感痛苦、羞愧,会尽全力克服困难,筹措资金缴税款和罚款。她保证未来会把好的作品献给大家,同时也会守法经营。

致歉信

最近一段时间,我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痛苦、煎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在这里我向大家诚恿道歉!

长期以来,由于自己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影片《大轰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现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税问题,我深感羞愧。这些天在配合税务机关对我及我公司的税务检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遵纪守法,起到社会和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自我约束,放松管理,以致违法失守。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向爱护关心我的朋友,以及大众,向国家税务机关道歉。

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我完全接受,我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我从小喜欢艺术,又赶上了影视业蓬勃发展的好时机,在诸多前辈的提携和观众朋友的爱护下,加之自己的不断努力,这才在演艺方面取得了一点成绩。作为一个演员,我常为自己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示我国文化而自豪,并不遗余力为此冲锋。可以说,我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没有人民群众的爱护,就没有范冰冰。

今天,我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惶恐不安!我辜负了国家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社会对我的信任,也辜负了影迷对我的喜爱!在此,我再次向大家诚恳道歉!请大家原谅!

我相信,经过这次整顿,我会讲规矩、遵秩序、重责任,在把好的作品献给大家的同时,也要监督公司管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争做富有文化内涵的好公司,为全社会传播正能量!

再次向社会,向一直支持我的影迷,向关爱我的朋友家人,真诚的说一句,对不起!

范冰冰

从崔永元一条“阴阳合同”的微博引发的范冰冰逃税事件,终于在沸沸扬扬各方猜测了几个月后告一段落。

偷税这事可不是闹着玩的,偷得少还好说,偷得数量大了,那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甚至还要坐牢!以前,就有不少明星,用她自己承受的罪与罚,给国家免费当了税法宣传员。

明星偷税案例回顾

1、毛阿敏

1998年 9月29日,新华社播发的一条电讯引起国人的极大关注:毛阿敏偷税案调查终结。税务机关调查证实:毛阿敏自1994年1月至1996年3月期间,与8 个演出承办单位扣缴义务人共同偷税事实成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拟对毛阿敏处以所偷税款3 倍的罚款,共计81.33万元。

2、刘晓庆

2002年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经查实,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据调查证实,截止到目前,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2003年2月17日,刘晓庆逃税案审查起诉期结束。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被取保候审。据说是姜文四处活动帮忙才让她得以被取保候审。刘晓庆个人取保候审后向税务部门补交税款。从2002年6月20日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因为涉嫌偷税熬过422天的牢狱生活。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新闻网站“长安剑”对税务部门查处范冰冰偷逃税作出解读,指出范冰冰受罚意义不单在警示教育,而是吹响了依法整治行业乱象的号角。解读:

一是,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

二是,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三是,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五是,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答疑:

第一,8亿是天价,但相对“范爷”片酬,这罚得算多算少?

演员天价片酬已经不是新鲜事,合理与否另当别论。但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片酬的税款,名下的企业偷税漏税,挑战的是国家法律,应依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虽然几经修改,但这条从未改变。《税收征管法》,上面对偷税漏税的后果写得清楚明白——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亿在网友们看来的确是称的上是“天价”,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计算得出,效果不外乎有三:一是让违法者觉得“痛彻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让观望者“不寒而栗”不敢心存侥幸,三是慰藉广大围观群众的良知——法治社会里利剑高悬,“为富不仁”或许能暗地猖獗一时,但见光必“死”。

第二,涉嫌违法的金额这么多,为什么只罚不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这一法律条文同时还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简而言之,偷逃税款初犯之人只要态度良好缴税认罚,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税款数亿元,罚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长安剑”在文章中指出:法律对事不对人。宽严相济依法处理范冰冰偷逃税款,绝不仅仅是针对范冰冰一个人,而是针对其背后的乱象。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当自律无法缓解乱象,法律的强制力必当出手。法律的利剑先斩明知故犯者,还挥向怠于履职者。范冰冰受罚的意义不单在警示教育,而是吹响了依法整治行业乱象的号角。

最后,感谢范冰冰以鲜活的案例再次给大家上了一堂免费的税法课!引以为戒!

来源:909渭南交通广播综合网络、陕西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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