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中街巡防队员王怀民我家里,存放着两本待业证,白色的那本是王怀民妻子的待业证,蓝色的那本是王怀民表姐的待业证。王怀民妻子的待业证是1984年在二七区铭功路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办的,王怀民表姐的待业证是1987年在上街区新安西路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办的。它纪录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年轻人就业路上的苦辣酸甜。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待业证与现在的失业证明、无业证明是有本质区别的。待业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失业证明、无业证明则带有明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我表姐说: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就业观念与现在不同,那时人们的思想还很保守,很多人认为干临时工、到私企上班、做小买卖都不算就业,只能是“就业”前的过度,只有在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端上“铁饭碗”才算就业了,“待业”就是等待找到“正式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在人们的就业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业渠道也更加多元化,在就业问题上人们更加务实,认为有份能挣钱的活就算就业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待业证”便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据王怀民妻子回忆,改革开放初期的郑州,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陆续返城,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初高中毕业生)也不断增加,“待业青年”成了当时重要的社会问题。再加上我国在改革开放前长期打击、取缔个体经济,进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公营企业成了年轻人的唯一选择。企业不能根据生产需要自行招工,待业青年完全依赖国家分配。当时,郑州市劳动部门安置就业的任务相当繁重。我妻子就是这千千万万个“待业青年”中的一员。

为了缓解郑州市劳动就业的紧张局面,市劳动就业局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改革了劳动就业办法,通过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向辖区待业青年发放待业证,待业青年必须凭此证才能择机安排工作。

1984年,王怀民妻子当时高中毕业,在家里闲着没事干,后来通过铭功路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又经过二七区人民政府劳动科盖章,办理了一张郑州市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当时她的母亲正好退休,于是她就顶替母亲成了郑州市某纺织厂的计划内临时工。由于她工作上表现积极,多次受到领导的表扬,单位很快就让她填写了《集体所有制招收新工人审批表》,还到离单位不远处的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

1986年,根据郑州市纺织局劳力字(86)第(6)号文,通过所在单位、铭功路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和二七区劳动人事局层层盖章批准,我妻子才转为固定工。妻子被招为集体所有制正式工人后,待业证被盖上“已分配”的印章后就作废了。我表姐的经历和我妻子的经历几乎一样。

后来,像很多人一样,王怀民的妻子和表姐也经历了下岗的痛苦、自谋职业的艰辛……可她们在困难面前都是那样坚强和乐观。如今已经退休的她俩依然珍藏着自己的待业证,也珍藏着年轻时候那段美好的青春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