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但小杭(化名)的回头差点受阻。小杭在16岁时犯了错,因此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小杭努力考上了大学,但在报到时被拒入学。为了保障小杭升学的权利,武义县检察院检察官想了很多办法。

两年前,还是16岁的浙江金华武义少年小杭,总是跟随一群不良少年厮混,其间他犯了错,触犯了法律。因小杭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今年3月,小杭被武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犯错后,小杭意识到自己这样混日子的生活不对,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一直收心认真学习。缓刑其间,小杭参加了今年的高考,并被浙江某高校录取。9月6日,小杭与母亲一起前往该校报到。

在办理了一系列入学手续后,小杭母亲根据县社区矫正中心的要求,如实向辅导员报告了小杭是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校方得知此情后,认为小杭有犯罪前科,不符合录取条件,要求小杭离校。

“孩子刚考入大学,现在让他离开学校那他以后怎么办啊?”小杭的家人十分焦急,回到武义后,就找检察官求助,希望司法机关能帮一把,不要让小杭失去上大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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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小杭被学校拒收后,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机关、监督机关的武义县司法局、检察院非常重视。他们立即对小杭的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小杭犯罪时刚满16周岁,案发后,没有自暴自弃,在取保候审期间能用心学习,顺利完成高中课程并参加高考,现在也渴望上大学继续学习。

武义县司法局、检察院都认为,如果小杭失去这次升学机会,会对他造成巨大的打击,可能导致他自暴自弃,再次走上歪路。同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也就是说,小杭是在未成年时违法犯罪,并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在此期间其享有其他未成年人同等权利,应享有参加高考升学的权利。

之后,武义县司法局、检察院一起派员前往该校沟通协调,武义县检察院干警还商请学校所在地的市检察院派人一同前往协调。

可是,帮助小杭重返校园的过程并不容易。校方坚持认为小杭受到过刑事处罚,不符合入学新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要求,而且会给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同意让小杭就学。

检察院干警没有放弃,将此上报,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关注此案,帮助小杭顺利入学。后在上级司法机关的关注和积极争取下,校方最终同意小杭入学。

10月7日,武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部主任潘政勇接到了潘女士的报喜电话,说她的儿子小杭已顺利办理好入学手续,正式成为一名大学生。电话中,潘女士难掩激动之情,连声感谢检察官为她儿子争取读大学的机会,这下她也放下了心中的一块大石头。

小杭也表示,自己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学习,好好做人,成为社会有用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