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微信10月10日讯(记者严顺龙)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省级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9个、政府机构41个。同时,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省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省级各项改革任务。
今年11月中旬前,我省要基本完成省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处室集中办公等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改革后机构设置数量有多少?
政府机构如何设置?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有哪些?
就这些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福建日报记者采访了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进行全面解读,一起来看一下——
《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本次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省级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统筹省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结合福建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为加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赶超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省级设置了多少个党政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省级共设置 党政机构60个。
党委机构1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3个。
政府机构41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
省政府机构的设置情况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实施方案》对省人大、政协等省级其他方面的机构改革如何统筹推进?
省人大机构改革方面,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组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省政协机构改革方面,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对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根据中央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根据《方案》的要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省委党史研究室与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厅级。
二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实行政事分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同步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省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防止条条干预。
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中央部署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我省省级机构改革具体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省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场所配备、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
总的时间安排是,1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省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处室集中办公等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三定”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来源: 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文 陈羽晶/制图
本期编辑:杨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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