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农转非让人趋之若鹜;现如今,因担心进城落户后老家的地和宅生变故,农民落户城市多了几分举棋不定。

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督察<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落实情况的通知》,推进《落户方案》扎实落地。针对农民普遍关心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是否会因进城落户被收回,通知中再次强调,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两年前的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目标在“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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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有助于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更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但一些农民对进城落户仍心存疑虑,对农村“三权”保障感觉心里没底。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事实上,早在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于进城后的土地承包权,2017年11月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案明确,农民进城落户的,可以不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选择。这就意味着农民进城买房定居,将户籍迁入城市,仍可以继续拥有村里的土地承包权。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进一步明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并特别指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其中,“依法”、“自愿”、“有偿”等为农民撑腰,对违背文件精神强迫进城农民放弃上述权利等无理要求,农民可以硬气说“不”!如果自愿不再使用宅基地和其上所建房屋,可以有偿转让(现阶段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也可以选择退出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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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此次督察各地区落实情况特别强调,包括在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实质性成效,进展滞后任务及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此次督察通知还对《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主要目标任务分工进行分解,共十五个方面36项。为避免进城农民出现“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现象,针对农民进城落户后的生计保障问题,《落户方案》从住房保障、基础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方面分类细化,要求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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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家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将会有效化解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既可在城市安心落户、享受都市的生活便利,又可享有农村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鱼和熊掌兼得,这的确令人向往。不过,近些年,进城落户容易迁户回村难,一些农民进城居住后发现没有守着一亩三分地过得充实自在,因此具体进城迁户与否,还是结合自身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