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公安机关“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相关要求,2018年8月份以来,平利县公安局洛河派出所先后查处两起涉企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和水平,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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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寻衅滋事案件一起,取保候审一人

2018年8月18日21时30分,洛河派出所先后接平利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平利县某矿粉有限公司报警称:“洛河镇莲花台村二组村民陈某军喝醉酒了,跑到矿粉厂砸毁厂区物品请处理”。接警后,洛河派出所民警快速赶到现场,经了解,218年8月18日20时许,陈某军以储矿厂、矿粉厂夜间施工影响其正常休息,酒后用椅子将厂区车辆前挡风玻璃砸坏,现场工人制止过程中陈某军又将矿粉厂化验室桌上的电子天平秤砸坏、库房车间的过磅秤砸掉在地上损坏。经平利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陈某军砸坏的财产损失为人民币5000余元。

经调查查明,陈某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平利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酒醒后认识到错误,主动赔偿损坏物品,并取得当事人谅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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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扰乱秩序案件一起,行政拘留一人

2018年9月4日9时56分,洛河派出所接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平利县2018年交通脱贫攻坚项目6标段位于洛河镇南坪街村乡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负责人余某波电话报警称:“南坪街村三组村民张某将我们施工现场路堵了,请处理”。接报后,洛河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2018年9月4日9时许,张某因不满陕西某工程建设公司在洛河镇南坪街村二组公路硬化过程中将其饮水管道损坏未等问题为由,用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横停在自家门前公路上,阻拦陕西某工程建设公司运顺混泥土的两辆水泥沙浆运输车通行,导致车内混泥土废弃、陕西某工程建设公司两小时不能正常施工。

经调查查明,张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洛河派出所报县局裁决,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目前张某已被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