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三水一厂房仓库因存在严重消防隐患被关停,承租人违规私接电线,最终引发火警导致仓库被大火吞没。日前,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依法对两名涉嫌失火罪的仓库承租人实施刑事拘留。

10月12日凌晨2时许,云东海街道干休所农场一间仓库突发大火。由于仓库内堆放大量塑料袋等可燃物品,大火迅速蔓延,瞬间吞没整个仓库。三水公安分局接市局110警情通报后,立即指令消防、防火大队及云东海派出所出警处置,相关领导现场组织指挥,11辆消防车参与现场灭火救援。经近两小时的紧张扑救,至凌晨4时许,现场明火成功被扑灭,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由于救援及时,未有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三水公安分局迅速部署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对该起火警开展调查取证。经查,2009年,李X忠(男,50岁,茂名化州人)在云东海街道干休所农场承租了25亩土地,并搭建工棚用作仓库出租。2016年,李X忠将其中一个仓库租给李X南(男,33岁,安徽阜阳人)用于堆放纤维袋。今年5月,云东海街道消防、环保等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仓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对其作出查封停业、停水停电处理。岂料该二人竟然漠视消防法律法规,为恢复仓库用电,李X忠违规私自从别处拉接电线到李X南的仓库,最终致使10月12日凌晨该仓库发生火灾事故。

经查证,嫌疑人李X忠、李X南因过失引起火灾,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失火罪。目前,三水公安分局依法对两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水公安提醒,如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构成失火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消防安全无小事,小火可酿成大灾,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记者】张秀蓝

【通讯员】邝晓华

【作者】 张秀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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