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那年,刘刚(化名)领到了洛阳师范学院的毕业证。然而对他来说,这曾经梦寐以求的毕业证,似乎是用一段极不光彩的经历换来的——入学第二年,在学校宿舍,他被强行送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不给开证明就出不了院、毕不了业”的说法下,他在这里呆了134天。
四年前,刘刚母亲突然接到学校电话称:自己的孩子有精神病。匆忙赶到现场的刘母见证了儿子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全程,大脑一片空白的刘母甚至莫名其妙在住院手续签字。
就这样刘刚的噩梦开始了,他在精神病院呆了134天,经历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事件,最终在护士站拨通电话自救。根据医生检测报告表明,刘刚的一些精神正常,并没有精神疾病。
从精神病医院出来后,刘刚开始找学校和医院要说法,并提起上诉。2017年9月,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10月10日,二审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进行,审判举证环节持续到中午,法官宣判休庭,择天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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