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武冈市杨明洪追悼会现场,妻子陈湘萍和女儿沉浸在悲痛中。

11月9日,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杨明洪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为保护协警和周围群众生命安全,与持刀行凶的犯罪嫌疑人殊死搏斗,壮烈牺牲。
11月14日下午,杨明洪追悼会在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自发前来为其送行的群众挤满了院子。大家泣不成声,不愿相信年仅37岁的杨明洪就这样永远地走了。
为护协警身中七刀牺牲
11月14日下午,一位坐轮椅参加杨明洪追悼会的汉子放声痛哭:“杨队长,是你救了我的命呀!”他就是11月9日杨明洪用生命保护的协警周翔。
11月9日14时16分,武冈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铜宝路与实验小学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车辆碰擦事故。接到指令后,杨明洪叫上协警周翔迅速前往事故现场。
拍照、查验驾驶证……杨明洪像往常一样勘察现场。肇事车受损严重无法行驶,加上事发地道路较窄、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杨明洪迅速安排拖车将肇事车辆拖离现场,并让肇事司机肖某和杨某坐上警车前往交警队接受处理。
此时,肇事司机肖某心里十分害怕,因为他是吸毒后驾车。因此,他心里只有一个想法:逃跑,无论如何要逃跑。坐上警车后,他对杨明洪说:“我要去喝水。”杨明洪表示同意,并让协警周翔紧随其后。
“他走进商店十多秒后,转身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我刺来。我还没反应过来,弹簧刀已经刺穿了我的左手臂。他又随手在店内拿起一把一尺多长的单柄钢锯追砍我,我用受伤的左手挡住了钢锯,插在手臂上的弹簧刀也掉在了地上。随后,他捡起弹簧刀挥舞着冲向我和周围的群众。”周翔说。
此时,杨明洪从警车上迅速冲向肖某,肖某转过身将尖刀对准杨队长的胸口连刺两刀,顿时他的胸口就血流不止,但他没有退缩,反而用胳膊死死勒住了凶手的脖子并将其摁倒在地。此时,凶手失去了理智,用刀疯狂地向压在身上的杨明洪猛刺……
路过的群众和受伤的周翔联手夺下了肖某的尖刀并将其制伏。随后,血流如注的杨明洪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医生已无回天之力,身中7刀的杨明洪壮烈牺牲。

图:2013年11月 武冈万人送别英雄杨明洪

肖胜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胜,男,汉族,1977年4月29日出生,原系湖南省武冈市卫生局水浸坪卫生院工作人员。
  被告人肖胜自2007年开始吸食毒品,2008年7月25日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10月底至11月初,肖胜多次吸食毒品。同年11月9日14时许,肖胜驾驶一辆黑色起亚轿车途经湖南省武冈市铜宝路与北门闸二巷岔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杨某丙驾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分别报警。肖胜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式弹簧刀丢入附近的“人人电脑维修中心”店内垃圾桶里。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杨某丁(被害人,殁年37岁)和协警周某(被害人,时年23岁)接警后驾车赶到现场,决定将肇事车辆拖离,将肖胜、杨某丙及同车人员带往交警大队调查处理。肖胜声称口渴再次到“人人电脑维修中心”店内喝水,周某下车跟随。肖胜从店内垃圾桶里捡起其先前丢弃的弹簧刀,周某见状询问,肖胜即持刀捅刺周某左前臂。周某跑至店外,肖胜从店内找到一把单柄手锯追打,周某朝警车方向跑,肖胜又持弹簧刀追赶。杨某丁见状上前阻止,肖胜持弹簧刀朝杨某丁胸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周某与在场群众共同将肖胜手中的弹簧刀夺下,并将肖胜制服。杨某丁因被单刃刺器刺伤胸部致心脏破裂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周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肖胜交通肇事后,持械对依法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务人员行凶,致1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肖胜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肖胜已于2016年2月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