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奴才在清朝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来看看。
包衣是各旗旗主的私人家奴,在人身关系上是依附于主人的。在法律上,他们的隶属,居住,生活,婚娶全无自由,而且他们的奴籍是子孙相续的,身份是世袭的,非得主人的特许不能脱离。所以就性质说,包衣就是私家的世仆。
满族入关后,包衣奴才也随着八旗制度出现分化,因主人的爵秩、地位不同,包衣间也存在等级差别。隶属上三旗(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的包衣由内务府管辖,服侍皇室,为皇帝包衣;隶属下五旗的包衣服侍王公贵族,为王公包;此外还有勋戚功臣家和其他私家的包衣。包衣奴才虽然是被剥削压迫的对象,但常因服侍在皇室贵族左右而多了表现机会,一旦受到重用常常富贵显赫,享受到比一般官卿更大的权力,也可能拥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奴仆,并且常担任一些重要职位。
根据史料记载,清朝在1635年-1643年光是被俘获的百姓就多达92万。这些被掳掠来的汉族百姓被分发给满洲贵族和战士,充当仆役和随从,这批人就成了第一批包衣奴才。这批包衣奴才在初期过的相当痛苦,但久而久之,主人对奴仆也有了感情,因此,这批最初的包衣奴才在清朝中期已经是鲤鱼跃龙门,成为正儿八经的旗人了。
按清制,“包衣”不是八旗中的独立组成部分而是属于其主人所在的旗,如皇帝的“包衣”属于“上三旗”( 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归内务府管理,主要担任皇宫中的各种勤务,而其他王公贵族的“包衣”属于“下五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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