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

上周末,小编和堂妹一起逛街。聊到工作,堂妹告诉我他们公司并没有为他们缴纳医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替代社保缴纳。望着堂妹迷茫的脸,还萌萌地问我为什么,小编真是恨铁不成钢。

法律分析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替代社保缴纳。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只能缴纳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不能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这样子的话,将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个人不封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社保是很重要的福利,社保的缴纳将直接关系到退休养老、医疗费用、生育费用报销、工伤认定等,然而用人单位以这些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遇到已下这五种情况,你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

社保缴纳的其他五个陷阱

1、用人单位在员工转正后,才缴纳医社保。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在试用期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在员工转正的时候告知转正后的第一个月工资中将会扣除前几个月试用期应缴纳的社保部分,如果在转正后用人单位也不帮忙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这是违法的。但补缴医社保单位将面临缴纳滞纳金。

2、让员工承诺放弃缴纳社保

有些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要求员工出具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承诺,但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要做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即使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缴纳社保,否则将支付经济赔偿。

3、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础缴纳社保

在实际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以基本工资或者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医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公司60%的,则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4、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纳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劳动人事的变更,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5、不签合同就不需要为员工交纳医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一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一)公司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的。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遇到这些情况,请你理直气壮的说不,并采取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