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签订之后,清朝的最高统治者实行了新政,新政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编练新式陆军。从1905年到1911年,清政府也学习西方实行了军衔制度。清朝的军衔制共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三级,这就是影响到民国的三等九级制。1909年8月海军大臣上奏拟定海军军衔。

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其中规定:“朕(皇帝)为大清帝国统率陆海军大元帅。并敬符我太祖太宗肇基鸿业。亲统六师之制。以振我军人尚武图强之心。并著先行专设军咨处。赞佐朕躬。通筹全国陆海各军事宜。即著贝勒毓朗管理军咨处事务。惟朕现在冲龄典学之时。尚未亲裁大政所有朕躬亲任大清帝国统帅陆海军大元帅之一切权任事宜。于未亲政以前。暂由监国摄政王代理”。

由于宣统皇帝即位的时候年龄较小,所以在没有亲政之前由自己的生父摄政王载沣代任大清国陆海军大元帅。名义上陆海军大元帅是大清国的最高统帅,全国一切军事力量皆应听从陆海军大元帅的命令。但是清末编练新军伊始,新军的权力就没有掌握在清朝的最高统治者手里。新军编练的最大收益者是袁世凯,袁世凯编练成的北洋六镇是大清国最精锐的部队,当慈禧还活着的时候袁世凯尚不敢轻举妄动。慈禧驾崩之后,摄政王载沣又是个愣头青,将袁世凯一撸到底。当各地新军起义时,代任陆海军大元帅的摄政王载沣根本指挥不动这些新式军队。北洋六镇的官兵多数是小站练兵时跟随袁世凯的老部下,这些人只听从袁世凯的命令。溥仪仅仅在位三年,清朝就在辛亥革命的推动下灭亡了,大清国陆海军大元帅也就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