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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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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案例

敲诈勒索被判刑

罗某某等6名男子以偷狗为名扣押一名男子,并问要36000元;公安机关接警后前来处置时,亦被七男子手持木棍等器械围堵。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将该起案件提起公诉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罗某旗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罗某图、罗某宁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罗某团、罗某教、罗某夫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妨碍公务罪判处韦某笑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的陈某某和罗某旗、罗某图、罗某宁、罗某团、罗某教、罗某夫、韦某笑均为化名))

以偷狗为由行“勒索”之实

今年3月21日20时许,陈某某带尖刀、猎狗、套杆等工具骑电动车去打猎,路过兴宾区蒙村镇桂枝村民委某村附近时,被罗某图、罗某宁、罗某团以偷狗为名拦住,并将其带到该村社王处,罗某旗认为陈某某欲到该村偷狗,便与罗某图、罗某宁等人殴打陈某某。后罗某图、罗某宁、罗某旗要求陈某某按照村规交纳36000元人民币后才能离开,在场的罗某团、罗某教、罗某夫等人亦附和。后陈某某打电话给陈某拾讲明情况,陈某拾到现场后,见该村民讲要陈某某给36000元人民币才给离开,即向来宾市公安局蒙村派出所报警。

“恶势力”顽固抵抗

来宾市公安局蒙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即出警到现场处置,扣押了陈某某的尖刀和套杆,并要带走陈某某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了解情况,蒙村镇干部亦赶到现场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也无济于事,还是遭到罗某旗、罗某图、罗某宁、罗某团、罗某教、罗某夫等人的阻拦,要求交36000元人民币才能带走陈某某。

到次日9时许,来宾市公安机关防暴大队队员到达现场后要将陈某某带离现场时,遭到罗某旗、罗某图、罗某宁、罗某团、罗某教、罗某夫、韦某笑等人手持木棍等器械围堵,阻止公安机关把人带走。后公安人员将罗某旗、罗某图、罗某宁、罗某团、罗某教、罗某夫、韦某笑等人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