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8日)上午9时,
江门中院召开了
江门市法院家事审判新闻通气会,
通报江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
并发布
江门市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
△会议全景
△江门中院副院长林慕恒主持通气会
△江门中院副院长梁秉锋通报江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
什么是家事案件?
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主要案件类型有:
1
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等,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子女抚养费、离婚后财产分割等;
2
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
3
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
4
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5
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等;
6
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家事案件有什么特点?
1
纠纷处理理念有别于财产纠纷案件。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是简单的分配财产和确认身份关系,还包括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等。
2
案件的调处需要综合纠纷调处平台。家事案件牵扯广泛,涉及当事人的各种利益,还与各类人群的权益保护息息相关,涉及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争取多机关的支持、多部门的配合、多主体的参与、多资源的利用;
3
离婚案件占比较高,赡养案件占比较低。近三年来,全市法院离婚纠纷案件占家事案件的比例为83.2%,赡养纠纷案件仅占0.3%。据此可知,我市家事矛盾主要集中于夫妻之间,我市存在“养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4
婚姻家庭观念弱化致离婚原因多样化。在近三年全市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离婚原因不仅仅限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是呈多样化。根源于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观念不强,任何一影响家庭和睦的因素均可能导致离婚;
5
离婚案件当事人主要集中于三十至四十岁之间。在近三年全市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年龄居于20-30岁之间的占23.24%;31-40岁之间的占41.97%;41-50岁之间的占27.51%;51岁以上的占7.28%。
6
女方起诉离婚及请求生活帮助费的比例均较男方高。在近三年全市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方起诉的占比65.12%;男方起诉的占比34.88%。该现状与我国传统婚姻家庭伦理观念中对女性的定位有所不同,是新时代女性自强自立观念普及以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结果。
7
男女双方均争取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常态。在近三年全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占比47.44%,其中双方均主张子女抚养权的占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的71.82%。
8
按揭房屋是讼争财产的主要形式。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中所涉财产绝大部分为按揭房屋。法院在家事案件中对按揭房屋进行处理时,不但要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按揭银行的抵押权益;
9
证据形式以电子证据较为常见。近年来家事案件中电子证据出现的比例较高,如手机短信、微信记录等。但在审判实践中,多数当事人由于法律以及通讯知识薄弱,所提交的电子证据在举证方式以及证据效力方面多存在瑕疵,对自身事实主张并未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
10
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案件处理困难。江门作为侨乡,存在大量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在国外居住的案件。在国外一方仅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属应诉,并表示同意离婚。但离婚案件,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前必须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见。鉴于在国外一方通常不愿回国应诉,也不愿通过外交途径提交书面意见,导致在其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对其意见却难以采信,在国内一方的身份利益得不到及时救济。
家事审判有哪些经验呢?
01
一是建立专业化审判队伍。选择由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婚姻经历和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关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集中从事家事审判工作。
02
二是建设人性化审判设施。包括布置特色家事审判专区、建设相对齐全的功能室、打造家事审判文化展区。
△蓬江法院
△江海法院
03
三是探索柔性化审判机制。
实行家事调查机制;
引入心理疏导机制;
指定婚姻冷静期,有效修复危机婚姻;
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搭建综合调处平台,建立“司法审判+社会调处”的综合模式。
创新审判工作模式。如蓬江法院与台山法院利用现代互联网通信技术,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新调解模式,有效解决了一方居住在国外,同意离婚但又消极应诉的问题。
答记者问
Q1
为什么恩平、台山、开平等侨乡元素浓厚的地区家事案件占当地民事案件比例较高,而蓬江、江海等城区占比却较低?
蓬江、江海等城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民事案件基数大、类型多,所以家事案件占比相对较低。台山、开平以及恩平家事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较高,但台山、开平家事案件绝对数即较大,三地区的涉外离婚案件也较多,这的确与三地区出国人员较多、夫妻两地分居的因素相关。
Q2
江门市现在老龄化程度较高,但白皮书显示,目前江门市赡养纠纷案件占比却较低,这是为什么呢?
虽然现在江门市老龄化的程度较高,但从长期来看,江门市赡养纠纷案件的比例一直处于低位,这个比例并不是近三年才降低的,而是一直以来的状态,所以我们在白皮书中总结了一个结论,就是江门市长期以来存在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家懂得去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从社会综合角度而言,应该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
Q3
在指定婚姻冷静期时,如何区分“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
我们制定了专门的工作规程供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识别 “危机婚姻”与“死亡婚姻”。举例来说,一些90后的父母生了孩子,由于家庭负担以及婆媳关系不和等原因冲动离婚,这是比较初级的矛盾导致的离婚诉讼,就属于“危机婚姻”。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指定婚姻冷静期,但指定冷静期的同时,会配套要求一方当事人提出“婚姻修复计划”,帮助当事人修复婚姻关系。但有一些情形的起诉不是冲动导致的,比如,一方已经是多次起诉离婚,或者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另一方因犯罪服刑或者有吸毒行为,这种情况就可以判定为婚姻死亡,不需要指定婚姻冷静期。
Q4
如果在一件离婚纠纷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那么是否还适用“婚姻冷静期”制度?
一般在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愿意改变以前存在的欠妥行为的情况下,我们会考虑给予婚姻冷静期。但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比如有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的情况下,我们就不会指定婚姻冷静期。在此情况下,如果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那么我们会先作出一个关于人身保护的裁定,在诉讼过程中保障其人身安全。
Q4
在家事审判中如何认定未成年子女愿意跟哪一方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我们可以询问他的意见,看他愿意跟父母哪一方生活;但是对于十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除了询问他的意见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家事调查员或家事协理员的调查意见来认定。家事调查员或协理员由基层社区的人员组成,我们给他们颁发了聘书和工作证,他们对社区情况比较了解,他们的调查意见可以参考。另外,在法院的家事审判场所中,我们还设置了单面镜观察室等,让未成年子女分别与父母相处,由心理专家在一旁观察,判断孩子跟谁更亲近。同时我们还引入了第三方机构,比如一些社会组织和心理学机构,根据他们提供的问卷或分析进行辅助判断。
家事审判
关涉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江门法院
将继续加大家事审判力度,
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力促“小家”和睦,共创“大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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