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近期深圳市消防支队发布的一则公告,是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

这是深圳市消防支队的最新消息。有两个信息点:

1、在消防法律法规改革前,派出所将继续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请大家继续做好手头的工作,不要因为改革能造成工作的断档!

2、根据此通报,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将进行修订,未来派出所可能不再承担相应职责。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01

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

省、市、县级分别设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城市和乡镇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立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总队以下单位保持原建制。根据需要,组建承担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机动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

02

建立专门的衔级职级序列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分为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3类进行管理;制定消防救援衔条例,实行衔级和职级合并设置。

03

建立规范顺畅的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机制

根据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实行专门的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办法,保持消防救援人员相对年轻和流动顺畅,并坚持在实战中培养指挥员,确保队伍活力和战斗力。

04

建立严格的队伍管理办法

坚持把支部建在队站上,继续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和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制,坚持从严管理,严格规范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保持队伍严明的纪律作风。

05

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

设置专门的“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表彰奖励制度,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以政治上的特殊关怀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06

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

按照消防救援工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调整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整合消防、安全生产等科研资源,研发消防救援新战法新技术新装备;组建专门的消防救援学院。

《框架方案》还就按期高效推进队伍组建、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妥善做好人员转制安排、严格遵守改革工作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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