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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专车是为了满足公务人员办理公务,提高效率,对于一定级别的官员,涉及到工作的保密度,重要性,需要配专车专用,对于配专车,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这也就意味着,只有省部级以上的官员才有资格配备专车,在这之下的官员都无权配备专车。
这一规定开启了中国公车改革的序幕。但遗憾的是,该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任建明指出,几乎所有地方的乡(镇)长、县里的科级干部,甚至一些副科级干部,都配有专车。规定与现实之间的反差颇具讽刺意味。
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退休之后不再参与政府公务,可享受相关等级的待遇,但是不在配备专车。
过去已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车的副部长,其专车可继续保留,但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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