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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规则:
信息严格保密
现场现金领取
举报次数不限
举报人次不限
▲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有效打击我市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犯罪行为,泸州市公安局制定了《举报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暂行)》,对举报“三非”等外国人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
现泸州市范围内外国人有以下违法犯罪线索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未持有效证件、未从指定口岸或未经边防检查非法入境的。
二、超出证件有效期限或超出签证限定时间和范围非法居留的。
三、未在当地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就业类居留证件非法就业(含非法演出)的。
四、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入境证件的。
五、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
六、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七、外国人涉及治安类、刑事类、禁毒类、经侦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举报外国人违法犯罪线索,经泸州市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一起一人案件线索的,奖励500元人民币;举报一起多人案件线索的,四人(含)以下按每人500元人民币累计奖励,五人(含)以上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举报的案件线索,经查实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等涉及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
三、同一起案件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实反映相关线索。举报人故意编造事实,提供虚假线索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举报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于案件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金。被奖励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如本人不便领取,被奖励人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需携带被奖励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来电举报:直接拨打110(24小时受理),或拨打以下举报专线。
接报单位
举报电话
泸州市公安局
2280699
江阳区公安分局
3199858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
2589913
纳溪区公安分局
6359624
泸县公安局
8188141
合江县公安局
5982606
叙永县公安局
6235699
古蔺县公安局
7212573
二、来访举报:可直接到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或各县、区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居住地派出所进行举报。
注:除拨打110外,以上举报方式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之规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外国人非法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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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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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平安泸州 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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