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BCTS培训项目介绍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国际贸易和投资纠纷与日俱增。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和英国BPP法学院支持下,英国大律师公会组织了中国律师培训项目(Bar Council Training Scheme for Chinese lawyers,即BCTS培训项目),旨在帮助中国律师掌握处理国际争议解决案件的方法。

BCTS培训项目通过安排中国律师在伦敦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交流,帮助中英两国律师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建立合作关系。中英两国律师合作的业务基础是:

第一、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和国际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每年受理数千件来自世界各地的仲裁案件,英国皇家法院商业和财产法庭(The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of England & Wales, Royal Courts of Justice)每年也会受理大量来自外国当事人的案件;

第二、英格兰法律以及源自英格兰法律的离岸司法区法律经常在国际投资和贸易领域中适用,如离岸公司股东纠纷和合营企业纠纷、离岸信托纠纷、海商纠纷、国际金融纠纷和国际工程(NEC合同体系)纠纷。

今年申请BCTS培训项目的中国律师高达千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从申请者中筛选四十多名中国律师在北京接受为期一周的英国争议解决知识的培训。期间,英国大律师公会的两名皇室顾问(Queen’s Counsel,即QC)对这些中国律师面试,并结合其在模拟法庭的表现,最终挑选了15名中国律师进入BCTS培训项目。我来自湖北武汉,另2名来自广东佛山和浙江杭州,其余12名律师均来自北上广深一线城市。

二、 BCTS培训项目行程

2018年6月,我们15名中国律师抵达英国伦敦。头两周,BCTS培训项目安排我们在BPP法学院接受了英国商事争议解决相关法律的培训,为我们后续在英国大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交流打下法律知识基础;同时安排我们走访了英国最高法院、英国皇家法院(包括商业和财产法庭)、英国上议院和下议院、LCIA和LMAA等机构,使我们对英国立法司法体系和争议解决机制有了感性认识。期间,我们见到英国最高法院院长Lady Hale、商业和财产法庭法官Sir Robin Knowles(曾任商业律师协会主席)、LCIA院长Audley Sheppard QC和顾问赵阳、LMAA主席Ian Gaunt等人,并有幸与之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接下来的五周里,英国大律师公会将我们分别分配到一家大律师事务所进行工作交流。我被分配到Wilberforce Chambers。该律师事务所为我安排了两名指导律师,他们主做离岸司法区(BVI、Cayman、Bermuda、Jersey、Guernsey)的股东纠纷、合伙纠纷、信托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资产冻结和追回。由于行程紧凑,该事务所起先没有安排我跟随他们前往离岸司法区的法院开庭。但在我的要求下,该律师事务所同意并安排我参与了一名大律师在英国高等法院办理违约之诉案件。这位大律师代表印度裔经营的媒体中介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土耳其政府支付媒体采购和融资服务合同的尾款,土耳其政府反诉要求中介公司退回已收取的部分合同价款,我从会见当事人、制作论点框架(skeleton arguments)、开庭陈述、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一直到结案陈词,完整地参与了一起英国法院诉讼案件的全过程。

三、 探索与英国大律师合作新模式

(一) 中国律师可直接指示英国大律师办案

与中国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案件中全程代理不同,英国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在争议解决案件中,大律师一般只代表客户出庭;事务律师一般代表客户与大律师洽谈案件的接收、向大律师发出指示、安排与大律师的会见、调查取证并在出庭时协助大律师。大律师一般无权直接接触客户,而需通过事务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接受客户指示或与客户沟通。大律师事务所不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客户一般会通过驻中国的英国事务律师事务所聘请大律师在英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庭。

通过BCTS项目,我们认识到英国律师分工不同,而大律师可以直接接受中国律师指示办理争议解决案件。由于英国大律师专事出庭,每年10-20件出庭案件的经验积累,会比一般英国事务律师更好地掌握案件的走向并给出策略性建议。因此,中国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英国事务律师的作用,代表中国客户直接委托并指示英国大律师处理争议解决案件。

(二) 新合作模式的优势

中国律师与英国大律师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由中国律师指示英国大律师处理争议解决案件,存在如下好处:

1. 有利于提高争议解决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

第一、英国大律师常年的出庭经验可以帮助更好预测案件走向,为当事人决策提供更合适的策略性建议。大律师常年出庭,相比事务律师更容易得到某一领域的法官、同事和客户的推荐,获得皇室顾问(即QC)的称号。大律师一旦成为QC,就有机会在英国法院兼职法官,在仲裁案件中被指派为首席仲裁员,更清楚裁判思路。这次交流的律师事务所中,一位兼职法官的QC大律师,曾代表贝克麦坚时应对一家因税务筹划法律服务失败而蒙受巨额损失的公司的索赔。在代理案件时,贝克麦坚时倾向于通过支付和解金快速结案,但这位QC大律师说服贝克麦坚时坚持不调解,最终帮助贝克麦坚时获得完全胜诉的判决。这位QC大律师告诉我,说服客户不调解是需要底气(Strong Mind)的。这种底气并非来自对法条和判例的熟记,而是基于他多年的裁判经验。

第二、中国律师会让英国大律师主导办案过程,及早介入案件,使中国客户避免因前期不适当的办案策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与事务律师合作时,事务律师倾向于主导办案全过程,一般会在相关案件主要准备工作完成后出庭之前让大律师介入。与一些大律师交流后,发现这种模式下,大律师介入案件时间太晚,以至于如果前期工作存在对出庭不利影响的战略或战术错误,将会难以补救。许多大律师希望自己能主导办理全案过程,在案件启动之前就介入案件,制定整个案件的办案策略,指导事务律师进行准备工作。

交流期间,我阅读了在LCIA仲裁程序下的股东协议纠纷的案卷材料,申请人为一名俄罗斯籍股东,想基于胁迫追回已被迫转让的BVI公司股权。事务律师就武装抢夺、经济胁迫和虐待商业合作伙伴准备了客观上存在胁迫的证据,但恰恰没有准备直接反映申请人主观状态的证据。出庭该案件的大律师只得要求事务律师重新准备申请人所做的证人陈述,并由被申请人就反驳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就是事务律师不熟悉在LCIA出庭的游戏规则造成的,LCIA要求当事人必须将所有底牌摊在桌面上(all the cards on the table game)。如果一方当事人需要己方证人出庭作证,不能仅仅提供证人名单后直接上庭作证,而必须由该当事人在开庭前向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提供该证人的书面陈述,并且证人出庭作证会被严格限制在该陈述的内容,不能在庭审时搞突然袭击,从而使对方当事人能在开庭前就反驳该证人陈述进行充分的准备。结果,整个案件的进程因为申请人证人陈述的补充和对方当事人准备反驳的工作而被耽误。

第三、中国律师深刻了解中国客户,可以更好地帮助大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并帮助中国客户与大律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印度裔经营的媒体中介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土耳其政府案件中,土耳其政府聘请的英国大律师出庭第一天不太熟悉案件事实,很多时候寻求我方律师帮助,查找案件材料,给法官造成不好印象。原因是土耳其政府聘请的事务律师与土耳其政府官员沟通存在一定的语言文化障碍,而其聘请的土耳其语翻译也并非法律专业出身,低效的沟通形成被动的庭审表现。如果土耳其政府能聘请本国律师在无语言文化障碍的情况下,帮助大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并由其与大律师进行沟通,一定会提高沟通效率,取得更好的庭审效果。同理,中国律师熟知中国客户,沟通起来没有语言文化障碍,如果能直接为英国大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并帮助中国客户与之进行沟通,办案效率和出庭效果就会更好。

2. 有利于降低中国客户聘请律师成本

第一,英国事务律师单价昂贵,如果承担全部事务性工作,中国客户所需承担的律师总费用就会偏高。相反,如果中国律师分担英国事务律师所做的证据开示、调查取证、证人访谈等部分工作,就能大幅度降低中国客户承担的律师总费用。

第二、中国律师与中国客户之间没有语言文化障碍,如果减少英国事务律师在大律师和客户之间进行沟通的环节,而由中国律师取代,可以大幅度提高沟通效率,减少工作时间,最终降低当事人所需支付的律师总费用。

强调一点,在英国进行诉讼和仲裁,聘请案件相关专业领域优秀的大律师至关重要。在英国,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律师费用分摊的通行规则是由败诉一方承担胜诉一方的合理律师费用(包括大律师、事务律师、外国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如果当事人聘请经验欠缺、水平不够的大律师,由此导致败诉,将会面临承担对方律师费用的风险。因此,当事人不仅应当聘请出庭经验丰富的大律师,而且在大额标的案件中还要聘请案件涉及的专业领域得到认证的皇室顾问(即QC)的大律师,避免在有利的案件中因出庭经验和水平问题输掉案件。

英国皇家法院商业和财产法庭接待BCTS培训项目中国律师的访问。

LMAA主席Ian Gaunt等董事会成员接待BCTS培训项目中国律师的访问。

与我的指导律师Wilberforce Chambers的Tim Penny QC合影。

在BCTS培训项目毕业典礼上,与大律师公会国际委员会副主席兼中国事务负责人Steven Thompson QC合影。

与BCTS培训项目元老Adrian Hughes QC合影。Adrian家住泰晤士河边,周末拜访他家时有幸与之在泰晤士河泛起独木轻舟。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Lady Hale接待BCTS培训项目中国律师的访问。

本文作者

王相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涉外部副主任,合伙人

专业领域:涉外法律业务

执业资格: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

教育背景:美国杜兰大学法律博士,极优秀荣誉(JD, magna cum laude, Tulane University);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电子邮箱:wangxiang@dentons.cn

微信号:percur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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