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登基后曾经推行过很多新政,对当时日渐腐化的朝政进行过一些改革,其中有一项就是“废除贱籍”,也就是说从圣旨发布的那一刻起,清朝就没有贱籍了。当时社会上将人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士、农、工、商。
贱籍不在此列。当时有着贱籍的人从出生就注定了一生的命运,一辈子只能从事低贱的活计,不能参加科考,不能和高等级的人通婚,甚至不被允许购买土地置办家业,可以说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这些贱籍基本上都来自明朝的遗留,大概包括乐户、堕民、伴当、世仆、蜑户等。
乐户也就是乐籍,在我国历史上出现的历史很早,基本上都是罪民或者是战俘的后代,一如乐籍世世代代都是乐籍,可以任人欺侮。堕民,生活在浙江附近的乞丐,元朝贬宋民为堕民,明朝贬元人为堕民,他们的子孙后代多数从事收旧货,卖鸡毛,给猪配种,抬轿等低贱的职业。
伴当,也就是祖孙世代都是给人家当仆人的,而蜑户则是在广东等地方,一生住在船上的一些人,他们甚至不被允许上岸居住,只能任船漂流。这些人生活的都很惨,因为低贱所以任人欺凌而无法反抗,只能世代受人践踏。雍正就是看到了这一情况,才下令革除了贱民贱籍。让这些本来永远沉沦在地狱的人们看到了一丝光明和希望。
但是雍正这样做无疑是损害了当时一些豪绅大族的利益,甚至还有人公认欺压贱籍之人,雍正十二年就曾经有贱籍之人跑到北京告状,最终在雍正的干预下才成了平民。这些人刚开始时是没有上学和参加科考的权利的,而雍正则允许他们登记入籍后就可以上学,并且如果入籍超过二十年,家里有了房屋和墓地,就允许子孙参加当地的考试,这无疑更进一步推动了他们地位的提高。
雍正废除贱籍的理由也很简单,一是改革前朝弊端,推行仁政。 二,将当时不入籍的贱民编制户籍,真正的知道了全国的人口数量,有利于推行雍正提出的摊丁入亩政策。这项政策的发布,解放了这些曾经位于社会最底层的人,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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