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大家还记的去年河南开封新峰超市电梯吃人事件吗?当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但一直未见官方有说法。快时隔一年了,近日新峰超市电梯吃人事件终于有了说法。
在看官方说法前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据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48起,死亡41人。我国现有的电梯总量在490万台左右,占世界总保有量的三分之一强,比10年前增长了5倍。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而对于电梯的使用则要求更为严格,“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据媒体报道,使用单位执行该项标准的情况堪忧。
但现在很多电梯的业主都通过第三方维保商对电梯进行维保,目的是为了节省成本。
前瞻产业研究院是专门从事对细分产业市场进行数据调查和研发活动的民间机构,该机构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梯行业市场需求测试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以下简称“电梯报告”)显示,为了在市场中获得更多份额,一般厂家维修单台电梯均价为每年8000元到10000元,第三方维保单位将价位降低到了每年4000元,远低于全球2000美元的平均水平。可见,维保费用打了不少“折扣”,必然影响到电梯安全。
按照我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规定,凡从事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当前,我国电梯维保行业鱼龙混杂,除了存在恶性竞争、维保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一些不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公司也想方设法进入电梯行业,这些都不可避免地成为电梯事故频发的原因。
2015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水岸阳光小区一名住户在电梯内被困近三个小时后,电梯门终于被保安打开,随后这位居民试图从轿厢爬出,不慎坠入电梯井身亡。
2015年10月8日,一名男孩在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红旗河沟车站,在站厅电扶梯处,男孩背靠电扶梯扶手带玩耍,不慎摔倒,被卷入扶手带与地面夹角处,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7月30日,华东师大一大三女生在等电梯时发生电梯卡人事故,女生头刚探进去,电梯轿厢和电梯门同时运行,大半个身子被卡在电梯口,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7月26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一名女子带着小孩经手扶电梯上楼,临近上一楼层电梯到达口时,电梯踏板突然塌陷,该女子坠落一瞬间托起孩子,自己被卷入电梯身亡。
2015年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上行电扶梯突然发生倒转,造成电梯上的乘客摔倒、挤压,致1名男孩死亡,多人受伤。
2015年6月13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宏景名厦19楼B座业主何某在进入电梯时被绊倒在轿厢门口,受到上行电梯轿厢与井道内壁挤压,从19层坠落至电梯井底后死亡。
2015年1月24日零时许,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医院15楼病区,一陪同就医者与他人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撞开电梯门致二人坠下电梯井,二人均死亡。
2016年1月30日傍晚,陕西省西安市明光路与北二环西南角的阳光新地小区1号楼1单元,发生一起电梯坠亡事故,母女二人当场死亡。
2016年4月11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秋涛路欧亚达家居广场内发生一起事故,大楼一名50多岁保洁工人,在擦玻璃时掉入电梯井,被观光电梯压亡。
2016年9月5日清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海丽德国际商厦B座一部电梯突然停在6楼与7楼之间,多名乘客被困。在救援过程中,两人坠入电梯井身亡。
发生电梯故事是否能得到赔偿呢?
让我们看一看今天的重点案例新峰超市电梯吃人事件的赔偿吧:
去年新峰超市电梯吃人事件轰动一时,在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但一直未见官方说法。
日前通许县人民政府出具了“新峰超市机械损伤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次事故属于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一百万元。
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通许县新峰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不落实,该企业对于长期存在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有效管理,不当使用严禁载人的设备。
难以想象企业竟然对于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明显警示标志一个都不悬挂,放任员工和供货商搭乘一个毫无安全性的设备,实在是对他们的身家性命严重不负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相关人员补贴警示标志,妄图伪造现场,并在政府机关介入调查后说假话、作伪证,实在是罪加一等。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姬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对于超市店长苏某建议撤职。
通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于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处罚共计210000元,通许县公安局对企业负责人正在开展刑事调查。涉事企业虽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但是生命永远无法挽回、痛苦将长久存在。
我国现行的电梯生产质量标准是根据欧洲国家1995年的生产标准改进并制定的。电梯在我国被列为特种设备。为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8月8日颁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对电梯生产厂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针对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问题,以《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法规进行规范。
电梯故事处罚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法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从处罚金额来看,此次事故被定性为一般事故。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部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发生电梯事故,应该找谁来负责呢?
1、电梯所有人和管理人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首先将电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就是我们一般而言的商场、物业公司纳为索赔的对象。
2、电梯的生产厂家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销售者的过错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消费者是在宾馆、商场、火车站等场所遭遇电梯安全事故,可以直接向该场所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电梯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3、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产品监管部门,特别是质量监督部门负有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的职责,《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4、自行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条规定又被称为过失相抵原则,假如受害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则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商场或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严格责任,如果受害人对其死亡的后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承担责任。
5、处罚:电梯一旦发生事故最高罚200万
最高可罚200万元,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处罚个人上年收入的30%—60%。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附上:电梯下坠时的自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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