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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福鼎市公安局原党组成员、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原大队长费汉景(正科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福鼎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费汉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费汉景,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福鼎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费汉景在担任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且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公款,数额较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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