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人确实尚武,确实相对于夏代把疆域扩大了不少,扩张到了北至辽西、南至湖南江西,但商朝是中国历史上被曲解地最严重的朝代之一。
首先说明商朝不是奴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马克思在研究欧洲历史时引入的概念,但他从未认为这套划分方法适用于全世界。实际上中国、印度等东方文明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原始社会解体后并不必然进入奴隶社会。苏联、中国等的官方学者把它强行推广,把“五段论”生搬硬套到中国历史,甚至连《商代史》这么好的书籍都受到了有奴派观点的负面影响。商代的人祭人殉,绝大部分是使用战俘,战俘并没有被转化为奴隶就被杀掉了,其次是使用死者亲属(部分是自愿的),最少的是使用奴隶,但这些奴隶并非生产用的奴隶而是家庭奴隶,也只占人口的极少一部分。关于商代的社会结构,这是有考古证明的:
无奴派的观点,可以看黄现璠《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晁福林《夏商社会性质论纲》、岛邦男的《殷墟卜辞研究》等等。和商周奴隶社会说纠谬+何炳棣.pdf 全文-临时分类-文档在线。著名的商史学家唐际根研究了成千上万座商代墓葬之后也说,商朝不是奴隶社会,而是以家族为单位的等级社会。商代甲骨文中,从事社会生产的主要是”众人“,相当于平民。至于”休道“所说的的”商代用平民作人牲“,这实际上只占其中极小极小一部分,而且还可能是自愿的,我看过《商代史》,上面是这么说的:
商代的人祭人殉大多发生在武丁时期,因为战俘很多。到了商末帝乙、帝辛时期,人牲人殉都很少。卜辞中,帝乙、帝辛时期的祭祀最主要是“豆祭”(谷物祭祀),很少用人和牲畜。另外知北游(王宁)先生指出过,甲骨文中一些诸如“用羌”之类的记载,“羌”当从郭沫若之说释为“苟”,即“狗”之初文,用狗作为牺牲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不是人牲。所以商朝的人牲祭祀也可能有被多算的。
商朝时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很高的,周朝女性的地位大大下降,开始成为被礼教迫害的对象。关于商周女性地位的变迁,相关资料很多,这本是应当普及的常识,某些人却故意掩盖。商代不存在以妻殉夫的现象,甲骨文中“妻”、“妾”通用无等级之差,周代墓葬中才开始有杀妻妾殉夫的现象。
商人重视鬼神、商业、法治和契约,女性地位比较高,政权形式是大邦殷和方国的联盟;而周人重男轻女,看重祖先、农业、道德和宗法制度,政权形式是家天下。周文化经孔子发扬光大成为儒家思想,而殷商文化成为道家、墨家、法家、阴阳家等的渊源,尤其是墨家思想受殷商文化的影响最大,其实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也大多是殷商后裔。三代中的“周”和“夏商”有很大不同,周文化中奴役人思想的成分比夏商两代多很多。夏商虽然已是阶级社会,但还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遗留下的民主传统,在性别、婚姻、日常生活出行上也不受后世礼教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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