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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来源:温江新闻

据区发改局消息,我区自10月18日开始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第一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2.03元,各阶梯气价按比例调整。

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8〕475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决定顺价调整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内容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1.89元/立方米顺价调整为2.03元/立方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第一阶梯气价,各阶梯气价按1∶1.2∶1.5的比价确定。即为: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3.05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按顺价调整后的第一阶梯气价执行, “一户一表”改造后按阶梯气价执行。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气价按与第一阶梯1∶1.1的价格水平确定,即按2.23元/立方米执行。

四、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后,对经我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户、特困户,按实征收后,按家庭每月补贴4.2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其他规定仍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发改〔2015〕59号)执行不变。

六、此次价格调整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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