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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菩提树 无禅法苑

【前 言】:《金刚经》是释迦牟尼在世时与长老须菩提等众弟子的对话纪录,由弟子阿难所记载。鸠摩罗什、菩提流支、玄奘等都有译本。本经也是整个般若部经论的精华和浓缩。般若部主要阐述“般若性空”这一大乘核心理论。被佛教诸宗甚至道教部分派系所推崇。《金刚经》着重在破假名和证空性。禅宗早期以《楞伽经》印心,而从五祖开始首推《金刚经》。而《楞严经》之所以称为“破魔宝典”是因其详细阐述了五十种阴魔境,但,只要真读懂了《金刚经》,要入魔道,无有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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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中所阐述的“真理”、“佛性”本身并不合世俗逻辑,只能通过躬亲体验才能感悟,而无法透过文字和简单逻辑推理而得。所以本篇文章也只是引导你去体验或者体悟。如果你真的认为“把道理看懂了”,那就当我什么都没说。

首先,《金刚经》中的名句很多。还有一句在大众中可能更为了解:

金刚经 第三十二品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什么叫有为法?就是可见、可得、可思、可证的法。这个“法”包含了物质世界以及精神世界。一切有为法,都是方生方灭,成、住、坏、空循环往复。如同梦幻泡影也如早晨的露珠和天空的闪电。就是让我们不要执着于这些不是永恒的绝对存在的“有相”。

这里顺便插一句,那是不是我们可以执着于无相?

真正的无相,是没法执的。根本没有一个对象,执什么?当你在执取“无相”的时候,已经在为无相立相,就不是无相了。也就是必须要在你亲证“无为法”的时候,才有机会最终“亲见”无执的境界。否则,不论你修行多高,境界多了不起,都有“执”在!

好了,回到今天的主题。

金刚经 第五品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这里,首先要明白,“见佛”的含义,这里的见佛不是见到身高百丈金光闪闪的佛形像。而是见到如来,什么是如来?《金刚经》第二十九品 :“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说得很明白,如来并不是有来有去,有生灭的佛形像。这里的见佛,是见到恒常存在的法身佛,什么是法身佛?就是佛陀所讲的心、佛、众生都无差无别的本自具足的佛性。即是我们清净、平等、无为、无我的本心。

这里的见如来,就是证道,就是证佛果。

佛即本心,无法无相,万法因缘生,因缘灭,即知法无自性,法无自性故,诸法平等,诸法平等故,心、佛、众生平等。遍计所执,起心动念皆是因缘起缘灭,而能起能灭之心本无自性,本来寂灭清净,即是我之前所说的“心本无,只照见”。众生执迷于有心,执迷于有我,则烦恼无尽,执念如常。若能明了一切名、词、相皆由心生由心起。心,可观照,但并不属于任一念任一相任一境,即可寂灭万法,了证如如不动本心。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有相的东西,都不恒常,有相起就有相灭,如梦幻泡影,这些都是水中的月亮和镜中的影子。而我们的佛性是本无生灭,无对待,无差别,尽虚空遍法界,一切平等。明白了镜子和影子的关系,体证到了一切相都是心所呈现,因缘而起,随缘而灭,也即是诸相非相的时候,就亲证本心,就亲见如来。

《小品般若经》对这点的阐述更为直接:

“善男子!若有人以如来身色音声而生贪着,如是人等,分别诸佛有来去相,当知是等,愚痴无智,如无水中而生水想。何以故?诸佛如来,不应以色身见。诸佛如来皆是法身故。”

《小品经》中的这句讲的就是我们上面两段阐述的道理,文字很简单,就不赘述了。

再说一下【前言】中的“魔道”,着魔一定是住相导致。《楞严经》中的五十阴魔境,就是我们因色、受、想、行、识,而分别掉入的五十种“心境”。包括我们在禅定过程中,修行到了一定境界,而升起的喜乐、快感,一旦你执取,就容易走入邪道,比如你什么都化空了不执取了,但坚定的执着一个“空”,并认可和享受于这个空的境界,就是空乐魔境。因此,《金刚经》在第二十六品又强调了一次:“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因为这句话不仅是在《金刚经》中,在整个般若部以及在我们整个人生的修行中都太重要了,所以,最后我也再强调一次:无论修行中见到了什么,体悟到了什么,好的还是坏的,让你喜悦的还是让你苦恼的,见到了佛、菩提,还是见到了恐怖之相,无论你体证到了什么样的一种境界和格局,都不要执取!

切记: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此即是最上乘的精进,也即是最高的般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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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流水不流》
心非心,王非王,梦中幻昧何殢恙。
烦恼无尽,执念如常,君之后,谁复伤。
一曲东逝水,秋雾復冬霜。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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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陀-其实和我们一样》

※ 关于证悟。

※ 《当下的修行》

※ 《有为和无为》

※ 《楞严经》:“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