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融媒体讯(商景龙 记者 谌忆龙)本想投机取巧从农贸市场低价购进林蛙,再到早市上加价出售,却不想他们无证经营林蛙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10月23日,市森林公安局就抓获了两个违法出售林蛙的商贩,收缴400余只林蛙并放生。
据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民警商景龙介绍,10月23日早7点,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民警在爱民区康居新城早市内巡查时发现,早市内有两处摊位正在出售林蛙,其中一个摊位有100余只林蛙,另一个有300余只林蛙。民警当即上前询问,要求两个商贩出示《黑龙江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并提供进货来源信息。检查中发现两人均是在农贸市场低价收购的林蛙,然后拿到早市上加价出售,且两人均未办理相关证照,属于违法经营林蛙。
随后,民警将两处摊位负责人传唤到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并将摊位上摆放用来出售的共400余只林蛙一并依法扣押,并于次日于指定地点放生。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市面上经营林蛙的商户,必须办理《黑龙江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而林蛙养殖户则需要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目前,我市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了保护野生林蛙各项宣传和集中整治活动,对各地林场、乡镇、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等地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对经营林蛙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告知盗猎、私售野生林蛙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坚决从流通经营领域杜绝野生林蛙流入市场,为保护林蛙等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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