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地方AMC的成立背景及监管
1、地方AMC成立背景
2、地方AMC的准入及监管
4、四大AMC vs 地方AMC
二、地方AMC名单及分析
1、地方AMC名单(53家+6家)
2、地域分布
3、股东背景
4、变更与解散
写在前面
根据麦肯锡预计,在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这“三期叠加”的环境下,我国不良资产市场面临爆发式增长,到2020年传统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规模将达到约4.8万亿元。以商业银行为例,从2012年开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逐年增长。
与此同时,政策上的利好,也刺激了地方AMC的发展。2016年10月,银监会办公厅向各省级政府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取消了对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并且放开“二胎”,允许有意愿的省市增设一家,银监会公布地方AMC名单速度明显加快。
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地方AMC总共有59家,其中包括未获得银监会通知的6家机构(具体名单及分析见本文第二部分)。
本文将结合AMC的发展背景和监管,对地方AMC名单做逐一梳理、分析,并在剖析地方AMC业务类型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的基础上,简要分析其目前发展的优势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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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AMC的成立背景及监管
地方AMC成立背景
20世纪的80、90年代,国有企业的高负债不断转化为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加大了国有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这种背景下,四大AMC应运而生。
财政部作为唯一的股东向每家AMC注资100亿,同时担保四大 AMC获得6041 亿元央行的再贷款,以及向四大国有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共发行 8110 亿元金融债券,以此按 1:1 的对价,承接工农中建交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四大行不良资产大大降低。
另外,为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于2004-2005年、以及2008年,再一次对四大行的不良贷款进行大规模剥离,进一步降低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率水平。
那既然有了四大AMC,为何又还要在各个省市设立地方AMC呢?我们认为,地方AMC的“催生剂”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当前不良资产规模不断增加,二是目前不良资产结构零散户、碎片化。
1、不良资产规模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三期叠加”,不良资产规模不断增加。
总体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去产能、去杠杆压力下,企业过剩产能与高杠杆经营带来的风险,在转型时期释放。落后、低效、过剩产能的去除和僵尸企业的淘汰整顿,促使长久隐遁幕后的不良资产渐渐走向台前。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盈利水平下降,部分企业面临持续负债率偏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偏低的困境。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总额已达12.6万亿。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存贷利差收窄。由于大部分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净息差收入,存贷利差的收窄,降低了银行的利润空间,导致部分银行可能将生息资产向收益率和风险较高的贷款倾斜,从而导致了银行系统的不良率和不良贷款规模双升。
外部需求增速的变缓导致出口型企业亏损增加,出口型企业方面不良资产增加。
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6358亿元,高于过去任何48个季度的水平。
2、金融不良资产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另外,当前金融不良资产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表现在:
中小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迅速增加;
由于业务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性,加之风控方面相对薄弱,非银金融机构面临的不良资产风险更甚于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来源以非国企为主。
这个时期的不良资产整体呈现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征。
由于零散化和碎片化的不良资产大幅上升,如仅依靠四大 AMC 对这些零散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理,将降低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提升其处置成本,同时不能及时有效消化不良资产。
相较而言,可以将注意力更多的集中在小额且分散的区域不良资产上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就十分必要,这可以较好解决了四大AMC面临的问题。
地方AMC的准入及监管
在2008年以前,我国仅在上海、重庆等6个省市成立了国有独资的地方AMC,地方AMC处于探索发展阶段。2012年以来,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支持地方AMC发展,随着行业监管规则的完善,各个地方也陆续发布了当地版本的地方AMC监管规则。
1、2013年,银监会明确地方AMC的准入门槛及程序
2013年银监会以《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为依据,发布了《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对地方AMC的准入条件及运作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可以看出,在审批程序上,“真正意义”上的地方AMC,除了需要省级政府授权之外,还需要取得银监会的备案。部分省市设有地级市AMC的,地级市批准之后,然后上报到省级政府部门核准并经由省向银监会备案。45号文发布之后,共有26家地方AMC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复,具体如下表所示:
除了明确准入门槛外,在投资运作上,银监会2012年的6号文和2013年的45号文都对地方AMC做了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每个省原则上只能设立1家,只能在本区域内批量受让(十户以上),而且处置方式只能是债务重组,不能对外转让。
2、2016年,银监会“松绑”地方AMC
2016年10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取消了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并且放开“二胎”,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市在原有一家基础上再设立一家地方AMC。此外,通知还将“批量转让”的要求由10户降至3户,降低了不良资产处置门槛,有利于地方AMC加速处置不良。
该规则发布后,地方AMC再次获得发展,主要表现在地方AMC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下图为1738文之后,银监会公布的地方AMC文件通知列表,共有27家。
3、2017年,地方监管部门出台地方AMC监管办法
2017年10月25日,江西省金融办发布《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对地方AMC设立准入、合规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明确此类机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的要求最引人注目。
除此之外,该文件还主要有如下几个关注点:
1、适用范围: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银监会备案公布的资产管理公司。
2、准入门槛:
注册资本最低10亿元,且须一次性实缴;
发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同时出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3、业务范围:除了不良资产处置之外,还可以做债转股、发债融资,以及提供财务、法律、投资等咨询、顾问服务。
4、监管指标:提出了流动性管理、风险集中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资本充足率则明确规定不得低于12.5%。
目前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省内唯一的一家地方AMC,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同年3月获得省政府批复设立,5月底在银监会公布的地方AMC名单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江西发布地方AMC监督办法并非首例,山东省在2016年的时候就发布了针对地方AMC的监管办法,不过该文件并未对外公开公布。在山东省的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了地方AMC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此外,虽然有的省份并未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但据业内人士反馈,地方AMC的杠杆一般也会控制在7-8倍左右。
四大AMC VS 地方AMC
四大AMC和地方AMC均为不良资产的处理平台,二者除了在处置的不良资产的特点存在差异外,还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除了四大AMC之外,还有其他没有拿到地方AMC“牌照”的大量机构也在从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我们习惯称之为“民间AMC",其实部分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同样也在从事不良资产处置或代持的业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地方AMC的牌照的机构,无法批量拿资产,只能通过2个资产一组的形式来受让。
地方AMC名单及分析
地方AMC名单
除了上述53家已经获得地方银监会的正式公布的地方AMC外,还有6家尚未获得银监会公布的机构经常被其他媒体或者机构当做“地方AMC”。
其中,有部分是地方政府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经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的,但目前还在筹备阶段或者其他原因未获的银监会公布;另有一部分(如冀资唐山资产、平安普惠立信),只是在名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符合地方AMC相关特征外,我们通过公开渠道也未找到其地方政府的设立或者授权资料。这6家机构我们在此一并列出,供大家参考。
地域分布
从上述名单来看,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不含港澳台),各个省份均有了自己的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在筹地方AMC)。
其中,浙江、广东、福建、山东4省均有3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江苏、上海、安徽、天津、重庆、辽宁、湖北、宁夏、广西、甘肃、山西、黑龙江、河南、内蒙古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公布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北京、四川、河北、吉林、江西、湖南、西藏、陕西、青海、云南、海南、贵州、新疆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公布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另外,总体来看,地方AMC分布与各区域不良资产分布相适应:
华东地区不良贷款余额普遍较高:截至2016年底,浙江、山东、江苏和福建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568.1亿元、1321.1亿元、1146.1亿元和782.4亿元,均居全国不良贷款总量前五位,并且浙江省不良贷款连续多年居于全国第一;
华南地区不良贷款余额主要来自广东省,达到了1300.9亿元,占该地区不良贷款余额的 80%以上,居于全国第三;
东北三省中,辽宁省不良贷款余额居于首位;
在西南地区中,四川省不良贷款最高。
整体来看,大量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沿海各省,且增长较为迅速;内陆地区不良贷款增长则相对较为平缓,其中四川省不良贷款数额最高。
股东背景
从股东背景上来看,地方AMC绝大部分为地方国资,包括地方财政、地方国企、地方金控集团等。
但也有不少地方AMC的股东中有民资股东、上市公司股东、四大国有AMC及传统金融机构的身影,混合所有制甚至民营独资AMC的案例越来越多:
例如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宁夏顺亿资产管理公司、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的控股股东均是民营企业;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为国企和民营共同控股。
同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在积极布局。
例如,中国信达的投资平台信达投资参股了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分别与山西省政府和青海省政府组建了华融晋商资产管理公司、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AMC的变更与解散
1、地方AMC的变更
地方AMC的变更主要有两种,一是地方政府变更授权经营主体,由原来的A变为B公司,二是地方AMC的名称变更。
(1)地方政府变更授权经营主体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1583号),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参与重庆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不再授权重庆渝富集团开展重庆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自2016年9月9日起,不得再向重庆渝富集团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2229号),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天津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不再授权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天津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自2016年12月23日起,不得再向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2)地方AMC名称的变更
2017年6月2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宁波市等地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中写明,原公布的山东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分别更正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而根据2018年4月的工商档案查询信息,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名称已变更为“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也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地方AMC的解散
2017年12月初,成立于2015年的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却被股东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请“解散”。吉林资产已于2015年7月,经中国银监会备案,可以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是金融省政府授权的地方AMC。
根据媒体报道,之所以出现政府方股东诉请法院解散吉林资产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方想从民营企业手中收回该地方AMC的全部股权。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吉林资产系经吉林省政府2015年2月28日批准,由吉林金控与宏运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吉林金控出资2亿元,占20%;宏运集团(辽宁省百强私营企业)出资8亿元,占80%。
从2013年银监会明确地方AMC准入标准,再到2016年地方AMC松绑至今,地方AMC已经多达53家,不过这类地方AMC国企小股东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解散”,在全国尚属罕见,此案或可称为地方AMC解散“第一案”。根据公开资料,该案暂无后续消息。
致上谈兵是以致金研究团队为主的实务研究型自媒体平台,团队以投融资、风控、法务、财务、税务为专业依托,主攻不动产、PPP、军民融合、文旅医养及资本市场的PE/VC、IPO、新三板、并购重组、银行、证券、信托、债市、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证劵化、基金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方向的政策分析及法律、财税实操研究,研究成果目前在业内已广为传播,(各平台搜索:致上谈兵)欢迎关注~
地方AMC主要业务和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
地方AMC的主要业务
通过部分地方AMC主营业务数据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地方AMC的主要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为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与经营业务。
地方AMC借助其牌照优势、属地优势和银行资源优势,再加上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出表需求巨大,该类业务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同时具有较高的利润空间。因此,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是大多数地方AMC公司的最基本和最核心的业务。
与此相对,目前多数地方AMC业务的主要模式为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的出现一方面是银行为了应付监管要求,这里可以列举的和不良相关的监管指标有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拨备覆盖率;从当前的监管环境看,多数通道形式都是针对准不良,因为一旦正式划入不良再走通道模式的监管风险较高。此外也有部分是针对内部管理或者股东的数字美化。
需注意,银监办发[2016]56号文《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明确禁止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银行不良资产出表通道或代持,例如,银行各类“调表”业务以及通过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先后被监管机构叫停。
同时在今年3、4月份的“三三四检查”中,地方AMC的通道业务和代持业务进一步受限。
另外,对比研究发现,地方AMC不良资产业务类型存在一定差异: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收购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积压房地产和债权;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十多家AMC公司主要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
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AMC则同时处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
第二类为其他类型业务。
根据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关系,这一类业务又可以分为两类:
1、与不良资产处置相配套或高度相关的业务
例如,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资产管理和投行业务。
在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地方AMC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处理地方的不良资产。
另外,大部分地方AMC以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为前提,开展各类相关咨询顾问服务。
2、与不良资产业务相关度较低的其他业务
这类业务包括诸如:
各类股权基金投资业务
证券买卖业务
房地产相关业务
票据贴现等业务
笔者认为,地方AMC开展此类业务的主要原因是:
相对于四大AMC而言,地方AMC业务范围仅限于本区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再加上不良资产的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其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整体收益较低,发展其他高收益业务,则可以满足地方AMC长远发展的要求。
另外,地方AMC通过多元化业务结构,满足潜在市场需求,从其他业务层面寻找利润增长点。(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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