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发布多项政策,分别针对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俗称“早期下海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人员,允许这些街坊们可以一次性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下称“9号文”),明确广东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这意味着,即使属于“早期下海”、“早期下乡知青”等情况,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之前未有参保的,不适用上述政策,不能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保。当然,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已经参保的,符合上述政策的条件的,仍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新政影响对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 一图看懂 ##

《9号文》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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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对策 ##

小岑提醒各位街坊:9号文将于11月1日实施,对于临近退休年龄但仍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若符合上图提到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尽快尽快尽快参加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