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事搞搞同学会,

拆散一对是一对”

没想到莆田一已婚女子却在家长会上,

跟儿子同学的爸爸微信聊天搞起了暧昧

被丈夫发现后惨遭丈夫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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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莆田女子晓琴(化名),在家长群里认识了黄某,两人逐渐暧昧。多疑的丈夫李某发现后,在出租房内用烟头烫、手掐等方式,将晓琴打成了二级轻伤。

这是家庭暴力还是构成故意伤害刑事犯罪?近日,涵江区法院做出了判决。

暧昧的对象 竟是儿子同学的爸爸

李某(42岁,莆田人),小学毕业后便辍学,是一名空调安装工,与妻子晓琴(32岁)是相亲认识而组建的二婚家庭,婚后有一子。

儿子平时的课业由晓琴督促跟进,班级有专门的微信交流群,在群里,晓琴认识了儿子同学的爸爸黄某。
  黄某开书店,晓琴经常托他代买书籍。两人互加微信后,除了买书,一来二去,两人的微信聊天也越发亲密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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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底,李某偷看了晓琴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了两人的关系。李某找妻子谈话,希望妻子“到此为止”。

随后,夫妻俩搬家。5月初,李某一家人搬至涵江区白塘某处出租屋。一段时间后,李某再次偷看妻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妻子与黄某并没有断了联系,反而更加缠绵。

某日,越想越生气的李某下班后,冲回出租房内质问晓琴,并连续三天关起房门对晓琴采取手掐、烟头烫等方式进行殴打,造成晓琴大腿、手臂、后背等多处部位大面积挫(擦)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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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轻伤,要承担刑责

案发后,晓琴偷跑回娘家,跟娘家人哭诉。经娘家人多番劝说,晓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拍照记录伤情。

此案经涵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晓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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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且晓琴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但伤害一旦达到了量刑条件,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量刑条件最基本的就是“轻伤”。按照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海峡都市报、网络

觉得结婚不仅仅是一张纸,

而是对彼此忠诚、坦白、责任,

哪怕不爱,都别伤害,

所以提醒结婚的人,

请重视家庭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