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高某等6人(均为14、15岁)无故对四名(均15岁)受害者进行殴打,还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然而受害者并没有报警。

事后,高某将视频发至微信群中,视频被警方看到后随即展开调查,通过初步检查并经过受害人家长无确认,受害者并无大碍。

10月30日,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对高某等6人依法进行行政拘留10日,但不执行 ,责令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行政拘留10日,但不执行?一头雾水,不执行还处理干啥?

行政拘留虽然一般不会超过15天,但毕竟是剥夺人身自由;而且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所以必须得慎重使用。为了避免给某些人带来消极影响,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规定对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很显然,高某等人属于第一类,依法给予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就算两三年后发生这样的事,如果是第一次也是这样处理。

一般人犯完事都是躲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害怕事情暴露。然而高某等人堂而皇之将打人的视频发出来。有两点原因:一是他们觉得自己没有犯错;二是他们知道自己犯错,但是也知道自己不会受罚,有法律的‘保护’。

如果是第一点,算的上是法盲,普及一下法律,让他们知道他们行为严重性就行。如果是第二点就很可怕了,借着法律的‘保护’,恣意妄为,无故殴打他人。

有时在想,那些不知道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假如他们知道了,他们会不会更加长猖狂?原来打一架就消气的事,会不会用更加恶毒的方式?法律到底是纵容他们,还是在保护他们?

当初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依然保护与当初制定时候相同年龄的人是否合理,早就有人提出疑问。

马克思主义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与时俱进。30年来,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丝毫没变。

当初规定的未成年在现在已经有了个人犯罪的能力,但是还是‘游离’在法律之外,现在未成年犯罪的概率越来越高,怕不是也有法律的功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