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地区缺乏统一的规划,加上地理空间丰富,非法建筑的建设也不在少数。但是如果我们非法拆除它,我们一定会让农民感到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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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国家在违反农村建设时也给予了很多便利。这并不是说只要它是非法建造的,它就必须被拆除。以下是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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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一户多居”应当按照规定拆除,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户自行处理,经妥善处理,不得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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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农村房屋附近的附属房屋、庭院内的建筑物、日光温室等不侵占村集体公共土地,不影响村子的外观,也不与邻里权利发生争议,则可以“营运”。“一方”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三。农民非法建造的建筑物,拆除后无处居住或者居住面积低于当地住房困难标准的,不得直接拆除。根据村的规划和制度要求,完善相应的手续,依法办理手续。4。农村无证工业厂房纳入城市低效土地复垦范围,不予拆除。5,如果有关部门要求,农业设施需要留存,不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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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家乐已被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批准,不能拆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