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据网友爆料,在G1402高铁上,一辆开往长沙的列车,有一名30左右的男子疑似猥亵一名5岁左右的女童。爆料视频中,该名男子不断撩起女童衣服,请问女孩的背部和颈部,女童表示了强烈的拒绝意愿,口中还说着“疼,然后说爸爸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旁边疑似坐着女孩的母亲和外婆,两人对此状毫无反应。

目前,警方展开了相关调查,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了“系父女不构成猥亵”的判定,此番言论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懑,这种结论过于敷衍,难平任心。

判断是否猥亵儿童的根本不一样是关系,而是追溯行为本身。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男子女童有数次撩开衣服的行为,而且行为过于亲昵,而且从受害者(女童)来说,她表现了很不舒适的态度。公共场合如此,我们不敢设想私底下该名男子将会有何举动。

关于儿童猥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了?

我国刑法第237条第2款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所以这个话题就涉及到亲子关系的问题,我们常常认为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亲昵的,所以一些亲昵的关系也应该被允许的,但是这也应该取决于孩子的年纪和孩子的一个是否舒适。任何有损儿童心理和生理健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