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多地已经出现了对超标车施行过渡期管理,北京、天津、郑州、无锡等电动车重要聚集地纷纷出台相应管理。

有消息称,浙江11月1日起实施《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

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①对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上牌,过渡期3年,至2021年12月31日

②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③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将接受处罚。

也就是说,10月31日之前购买的超标车可以上牌,11月1日之后的,超标车无牌的只能在家放着或者卖掉,不允许上路;而作为经销商,存货为超标车的只能向其他地区销售,否则只能放在库里“发霉”!

本铃电动车电摩产品公示

切记,企业要取得工信部的产品公告,以上图的电摩产品公示为准。

很显然,浙江省已经开始对新国标执行进行规范,未来经销商选择企业应该优先选择有资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