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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住建公〔2018〕11号为做好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特殊选房对象和第一批次选房对象公开抽签选房工作,根据《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办法》(以下简称《选房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一、抽签和选房对象(一)第一序列为住宅房屋特殊选房对象:符合特殊选房规定的被征收人。(二)第二序列为第一批次住宅房屋选房对象:2018年8月26日至2018年9月4日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的被征收人。二、抽签时间和地点(一)选房顺序号抽签对象审核时间:2018年11月4日7:00-9:30时止。(二)选房顺序号抽签时间:2018年11月4日9:30时开始至选房顺序号抽签时止。(三)选房顺序号抽签地点:县文化艺术中心三、选房时间和地点(一)第一序列特殊对象选房时间:2018年11月4日16:00时开始至选房结束时止。(二)第二序列第一批次选房对象选房时间:2018年11月5日7:00-12:00时为选房顺序号1-60号选房,13:00-18:00时为选房顺序号61-120号选房;2018年11月6日7:00-12:00时为选房顺序号121-180号选房,13:00-18:00时为选房顺序号181-240号选房;2018年11月7日7:00-12:00时为选房顺序号241-290号选房,13:00-18:00时为选房顺序号291-340号选房;2018年11月8日7:00-12:00时为选房顺序号341-390号选房,13:00-18:00时为选房顺序号391-443号选房。选房日期不变,当日选房时间视选房情况可作临时调整。(三)选房地点:城东凤凰路3号(原农家大院)。四、抽签和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抽签排序号先后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凭选房顺序号依次参加选房。五、抽签和选房原则(一)特殊对象选房只能选择第一层住宅房屋,特殊对象未选定第一层住宅房屋的,可按协议签订时间参加对应批次抽签和选房;(二)按批次抽签,同批次的被征收人,选房顺序以抽签确定。六、抽签和选房对象资格审核抽签和选房当日,被征收人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由工作人员对其资格进行审核。(一)抽签对象资格审核1.被征收人本人参加抽签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抽签排序号原件;2.被征收人受托人参加抽签的,应出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抽签排序号原件。(二)选房对象资格审核1.被征收人本人参加选房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选房顺序号原件;2.被征收人受托人参加选房的,应出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选房顺序号原件。七、抽签和选房流程(一)准备工作抽签前,在公证处的见证下,由工作人员对抽签箱进行核验,无异议后进行封箱,抽签时,再启动抽取选房顺序号工作。(二)抽签流程及工作安排1.抽签流程(1)由工作人员核实抽签人身份;(2)抽签人进入抽签轮候区等待叫号;(3)工作人员告之抽签注意事项;(4)抽签人抽取选房顺序号;(5)工作人员当场宣布抽签结果;(6)确认登记选房顺序号。2.抽签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被征收人参加选房顺序号抽签,告知注意事项,每个被征收户限1人参加抽签,非抽签人不得进入抽签轮候区。抽签当日,被征收人经身份核实后持已审核的抽签排序号和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进入抽签现场,选房顺序号产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确认登记并发放选房顺序号单,并签字确认。被征收人未签字的,不影响选房顺序号确认。在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同时,下一名抽签人开始抽签。前1位被征收人抽签结束后,后1位被征收人如连续叫号3次,仍未参加抽签的视为迟到,迟到的被征收人在同批次其他人抽完后再叫号进行抽签。被征收人缺席的,另行抽签。(三)选房流程及工作安排1.选房流程(1)由工作人员核实选房人身份;(2)选房人进入选房轮候区等待叫号;(3)工作人员告之选房注意事项;(4)选房人进入选房区选房;(5)确认登记选房结果;(6)工作人员当场宣布选房结果;(7)签订产权调换房屋补充协议。2.选房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被征收人参加选房,每个被征收户不得超过3人进入选房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前1位被征收人选房结束后,后1位被征收人如连续叫号3次,仍未参加选房的视为迟到,迟到的,按被征收人实际到场时间,经工作人员审核并向监督团报告后,由公证处确认,确定插入参与选房。选房结束仍未参加选房的被征收人,视为缺席,列入非集中选房对象。八、抽签和选房监督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村居干部及新闻媒体等组成监督团全程参与抽签及选房的监督。公证处对抽签选房全过程进行公证。九、其它事项(一)抽签和选房结果一经现场公证确认,即为最终结果,选房顺序号和选房确认单仅限本人使用,产权调换房屋选定后不得转让、交换或更改;(二)被征收人不按规定抽签选房顺序号或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经劝告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强行带离现场,并列入非集中选房对象;(三)抽签选房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由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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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住建公〔2018〕12号为做好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第二、三批次公开抽签选房工作,根据《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办法》(以下简称《选房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一、抽签和选房对象(一)第一序列为第二批次住宅房屋选房对象: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14日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的被征收人。(二)第二序列为第三批次住宅房屋选房对象: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26日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的被征收人。二、抽签和选房时间、地点(一)第一序列抽签对象审核、抽签选房时间:2018年11月12日7:00时起至抽签和选房结束。(二)第二序列抽签对象审核、抽签选房时间:2018年11月13日7:00时起至抽签和选房结束。(三)抽签选房地点:城东凤凰路3号(原农家大院)。三、抽签和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抽签排序号先后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凭选房顺序号依次参加选房。四、抽签和选房原则按批次抽签和选房,同批次的被征收人,选房顺序号以随机抽签确定,并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五、抽签和选房对象资格审核抽签和选房当日,被征收人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由工作人员对其资格进行审核。(一)抽签对象资格审核1.被征收人本人参加抽签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抽签排序号原件;2.被征收人受托人参加抽签的,应出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抽签排序号原件。(二)选房对象资格审核1.被征收人本人参加选房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选房顺序号原件;2.被征收人受托人参加选房的,应出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选房顺序号原件。六、抽签和选房流程(一)准备工作抽签前,在公证处的见证下,由工作人员对抽签箱进行核验,无异议后进行封箱,抽签时,再启动抽取选房顺序号工作。(二)抽签流程及工作安排1.抽签流程(1)由工作人员核实抽签人身份;(2)抽签人进入抽签轮候区等待叫号;(3)工作人员告之抽签注意事项;(4)抽签人抽取选房顺序号;(5)工作人员当场宣布抽签结果;(6)确认登记选房顺序号。2.抽签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被征收人参加选房顺序号抽签,告知注意事项,每个被征收户限1人参加抽签,非抽签人不得进入抽签轮候区。抽签当日,被征收人经身份核实后持已审核的抽签排序号和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进入抽签现场,选房顺序号产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确认登记并发放选房顺序号单,并签字确认。被征收人未签字的,不影响选房顺序号确认。在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同时,下一名抽签人开始抽签。前1位被征收人抽签结束后,后1位被征收人如连续叫号3次,仍未参加抽签的视为迟到,迟到的被征收人在同批次其他人抽完后再叫号进行抽签。被征收人缺席的,另行抽签。(三)选房流程及工作安排1.选房流程(1)由工作人员核实选房人身份;(2)选房人进入选房轮候区等待叫号;(3)工作人员告之选房注意事项;(4)选房人进入选房区选房;(5)确认登记选房结果;(6)工作人员当场宣布选房结果;(7)签订产权调换房屋补充协议。2.选房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被征收人参加选房,每个被征收户不得超过3人进入选房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前1位被征收人选房结束后,后1位被征收人如连续叫号3次,仍未参加选房的视为迟到,迟到的,按被征收人实际到场时间,经工作人员审核并向监督团报告后,由公证处确认,确定插入参与选房。选房结束仍未参加选房的被征收人,视为缺席,列入非集中选房对象。七、抽签和选房监督1.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村居干部及新闻媒体等组成监督团全程参与抽签及选房的监督。2.公证处对抽签和选房全过程进行公证。八、其它事项(一)抽签和选房结果一经现场公证确认,即为最终结果,选房顺序号和选房确认单仅限本人使用,产权调换房屋选定后不得转让、交换或更改;(二)被征收人不按规定抽签选房顺序号或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经劝告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强行带离现场,并列入非集中选房对象;(三)抽签选房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由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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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住建公〔2018〕13号为做好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产权调换商业房屋公开抽签选房工作,根据《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办法》(以下简称《选房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一、抽签和选房对象2018年8月26日至2018年9月26日国有土地上和2018年10月25日前集体土地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的被征收人。二、抽签和选房时间和地点(一)抽签和选房时间:2018年11月14日7:00开始至抽签和选房结束。(二)抽签和选房地点:城东凤凰路3号(原农家大院)。三、抽签和选房原则(一)选房区域划分小桥头片区(凤起花园)可供选择的商业房屋分布于古溪路、凤凰北路、凤凰支路和建学路,设计商业房屋共104间,划分为5个选房区域,区域A商业房屋位于凤凰支路,房屋编号63-84号;区域B商业房屋位于凤凰北路,编号为3-10,85-104;区域C商业房屋位于古溪路南侧,房屋编号为40-62;区域D商业房屋位于古溪路北侧,房屋编号为11-39;区域E商业房屋位于建学路,房屋编号为1-2。(二)可选择区域被征收人原商业房屋位于古溪路北侧,产权调换可选择区域D内商业房屋,被征收人原商业房屋位于古溪路南侧,产权调换可选择区域C内商业房屋。古溪路商业房屋产权调换由东向西“就近靠”。被征收人原商业房屋位于凤凰支路,江东北路,产权调换可选择区域A内商业房屋。被征收人原商业房屋位于凤凰北路,产权调换可选择区域B内商业房屋。(三)区域业态布局按照规划设计,区域A凤凰支路商业房屋可作为餐饮业态布局,其他区域商业房屋不得作餐饮业态布局。(四)选房流程商业房屋产权调换选房分三轮进行。第一轮选房,被征收人按位置“就近靠”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第二轮选房,在第一轮“就近靠”时未选定商业房屋的,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同区域内剩余的商业房屋。第三轮选房,在第二轮未选定商业房屋的,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小桥头片区改建项目内所有剩余商业房屋。四、抽签和选房对象资格审核抽签和选房当日,被征收人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由工作人员对其资格进行审核。(一)抽签对象资格审核1.被征收人本人参加抽签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抽签排序号原件;2.被征收人受托人参加抽签的,应出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抽签排序号原件。(二)选房对象资格审核1.被征收人本人参加选房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选房顺序号原件;2.被征收人受托人参加选房的,应出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选房顺序号原件。五、抽签和选房流程(一)准备工作抽签前,在公证处的见证下,由工作人员对抽签箱进行核验,无异议后进行封箱,抽签时,再启动抽取选房顺序号工作。(二)抽签流程及工作安排1.抽签流程(1)由工作人员核实抽签人身份;(2)抽签人进入抽签轮候区等待叫号;(3)工作人员告之抽签注意事项;(4)抽签人抽取选房顺序号;(5)工作人员当场宣布抽签结果;(6)确认登记选房顺序号。2.抽签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被征收人参加选房顺序号抽签,告知注意事项,每个被征收户限1人参加抽签,非抽签人不得进入抽签轮候区。抽签当日,被征收人经身份核实后持已审核的抽签排序号和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进入抽签现场,选房顺序号产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确认登记并发放选房顺序号单,并签字确认。被征收人未签字的,不影响选房顺序号确认。在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同时,下一名抽签人开始抽签。前1位被征收人抽签结束后,后1位被征收人如连续叫号3次,仍未参加抽签的视为迟到,迟到的被征收人在同批次其他人抽完后再叫号进行抽签。被征收人缺席的,另行抽签。(三)选房流程及工作安排1.选房流程(1)由工作人员核实选房人身份;(2)选房人进入选房轮候区等待叫号;(3)工作人员告之选房注意事项;(4)选房人进入选房区选房;(5)确认登记选房结果;(6)工作人员当场宣布选房结果;(7)签订产权调换房屋补充协议。2.选房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被征收人参加选房,每个被征收户不得超过3人进入选房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前1位被征收人选房结束后,后1位被征收人如连续叫号3次,仍未参加选房的视为迟到,迟到的,按被征收人实际到场时间,经工作人员审核并向监督团报告后,由公证处确认,确定插入参与选房。选房结束仍未参加选房的被征收人,视为缺席,列入非集中选房对象。六、抽签和选房监督1.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村居干部及新闻媒体等组成监督团全程参与抽签及选房的监督。2.公证处对抽签和选房全过程进行公证。七、其它事项(一)抽签和选房结果一经现场公证确认,即为最终结果,选房顺序号和选房确认单仅限本人使用,产权调换房屋选定后不得转让、交换或更改;(二)被征收人不按规定抽签选房顺序号或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经劝告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强行带离现场,并列入非集中选房对象;(三)抽签选房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由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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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泽欢

监制/汪开明

来源/开化新闻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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