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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

一名48岁女子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

葬送了全车人的生命

头条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调查结果公布!“我们都在一辆车上”,危险面前,谁都不是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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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调查结果公布!“我们都在一辆车上”,危险面前,谁都不是旁观者!

(点击播放视频)

真相比事故来得更加猝不及防

警方的调查还原了事发经过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

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

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指责他,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一言不合互骂起来。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根据调查事实——

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

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乘客影响司机驾车

你会上前制止吗?

随着人们谴责自私的乘客和被愤怒遮蔽了心智的司机,大家也在问:车上的乘客有没有及早规劝?

毕竟从发生争执到司机急打方向盘,中间有整整5分钟的时间,当中两人从言语冲突升级至互殴,最终酿成悲剧。

曝光的视频仅有10秒,事故车内是否有人及早相劝,把冲动的魔鬼拉开,暂时不得而知,视频留给我们的只有最后绝望的喊叫声。

“客观地说,他们在那样的情形下,很难准确预见事件的走向,也无法作出及时的反应。换作是我们自己,遇到此前此景时,又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式呢?”

网友“@青的蜂”提出了他的观点,同时也抛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车内就是有类似的“垃圾人”,其他人会怎样做?能怎样做?

2016年5月27日,武汉一辆610路公交车行驶在长江二桥中部时,一中年女乘客突然上前抢夺女驾驶员戚婷婷手中的方向盘。危急时刻,坐在车厢后部座位上的男子吴烨猛地冲上前,死死抱住中年妇女并将其拖离驾驶室,避免了危险进一步升级。

“这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武汉市民梁先生说,遇到紧急关头就应该挺身而出,丝毫的犹豫都有可能葬送生命,“因为这是开车,不是开玩笑”。

万州坠江

没有谁可以置身事外

甚至包括车上那些无辜的同行人

眼见车上纠纷发生,眼看不理智的乘客挑起事端,这已经不是事不关己的当口!

可能同样危及自身生命的状况中,及时出手制止旁人对规则的破坏,是在维护公共秩序,也是救人救己!

"我们在同一辆车上"

可能已经没有比万州公交更残酷的命运共同体选择以如此惨烈的方式告诫生者,不仅要约束和提醒自己,同样不能袖手旁观,每个人对规则的遵守和维护,都事关自己和他人的切身利益。

不是每一次对规则的破坏都有万州坠江那样惨痛的教训,但每一次对规则与底线的暧昧态度都是压在正常社会运行秩序上的那一根稻草,谁是最后一根,谁又能幸免于难?

看完视频,相信很多人都会回想起自己也曾经见过、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只不过这一次,最坏的结果降临。

冲动是魔鬼

害人又害己

整理丨糍粑鱼

来源丨深圳大件事、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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