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关于网上流传的一个疑似猥亵女童的视频引起社会热议,特别是南昌铁路局针对此事在其官方微博上做出回应之后,更是掀起争论热浪。南昌铁路局关于视频中男子对女童过界的“亲亲摸摸”,甚至大庭广众之下毫无缘由将手探入女童裤子内不断摸其臀部的民众热议事件竟是如此回应:现查明视频中当事人与小女孩系父女关系,该行为不够(应该是“构”)成猥亵违法。

如此惜字如金,并且短短一段话中还有错别字,这是有多么草率,多么敷衍?如此也就算了,问题是这一句话逻辑混乱本身就是一句病句:因为是父女关系,所以不会猥亵女儿?法律上有界定亲属关系就不构成犯罪诱因这一说法吗?如果有,那么是不是父母毒打自己的孩子就不构成虐童?因为系直系亲属关系!老公杀老婆就不构成杀人犯法?因为又是系直系亲属关系!而事实上恰恰相反,有史以来关于猥亵儿童的案件中,亲友的作案几率是最高的,在法院审理的儿童猥亵案中至少占了85%以上!其实这不难理解,儿童作为受庇护的对象,陌生人也没有多少接近儿童的机会,那么往往是被贴上“信任”标签的家人、亲戚、老师、朋友、邻居等人群更有作案的时机。有人做过统计,在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儿童性侵案件中,家庭成员,包括祖父、父亲、继父、哥哥等,作案32宗,占比15%以上。

目前,由于网友们反应失控,并言辞粗糙缺乏文明,南昌铁路局已经关闭了该条微博消息的评论功能。其实粗言秽语解决不了问题,也并不被社会提倡,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网友们对此事的关注度及对解决问题的迫切心理,是一种社会公德心的表现行为。但不得不说,该事件确实是触及到大多数人的敏感神经了。

如何才算构成猥亵儿童犯罪?《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关规定,用律师的说法来讲,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兽欲为目的,用性交以为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并且还要综合考虑到社会习俗、当事人与孩子的关系、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及其行为是否给孩子的生活与心理带来不良影响等情况来作出裁断。

而仅从网友提供的视频来看,该男子虽行为有失妥当,却不够明显的证据构成猥亵。也即是说,不属于法律辖管的范围。公权不宜介入,但是不是代表就可以不闻不问?是不是一定要等事态继续蔓延下去,造成既定事实才实施行动?

一个法制社会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没错,是为了警醒世人,是为了遏制犯罪行为!那么便应该将一切犯罪因子扼杀在摇篮中,避免悲剧发生。

有人说,民众过于大惊小怪,是我们对该事件过度解读了。人们为什么不能相信有关部门是认真做过调查才下的结论?为什么非要做出一些臆想,无中生有?那是因为有一种叫“公信力”的东西在做祟,因为有关部门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社会民意,满足不到公众的心理需求,所以公信力不够坚挺。譬如南昌铁路局微博发出来的这份消息,其实更应该结合民意民心,措辞更应该谨慎斟酌!毕竟调查总结,也属于调查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请人们用文明的方式为这个法制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