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

距10月28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过去了几天,从开始的一些人对无辜女司机的漫天谩骂到公安机关成功恢复SD卡数据还原事发时车辆内部监控视频也已经过了几天!可是国人的心还是痛的,流的泪还没擦干!

事故调查组通过结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技术还原的事发时的车辆内部监控视频再现了当时的情景: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的现象不仅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见怪不怪,在媒体报道中也是极为常见。

个人之间谩骂与肢体冲突或许是常见的、轻微的,但是如果发生在公交车上,发生在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之间,那么性质就完全变了,这就可能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

且看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过研读法条我们可以得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合此次惨痛事故分析,乘客刘某殴打司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车辆行驶安全,而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为了防止类似悲惨事故再次发生,今后我们遇到此种情形时应该怎么做呢!首先,司机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因为司机把握着一车人的“命门”,一举一动事关众多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遇到突发事件务必要稳、要忍、要聪明,错了就道歉,遇到无理取闹的乘客,及时寻求其他乘客帮助或第一时间报警,总之安全第一!其次,对司机有意见的乘客,要懂得理解、包容,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因为自己的原因坐过站就下一站坐回去,司机做的不好、不对,拨打投诉电话也仅仅需要一两分钟、一两角钱;最后 “吃瓜群众”,在遇到有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情况时就不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了,能从发生口角时制止双方,绝不等到”短兵相接”,劝不住还能拉不住吗,最起码是 “人多势众”,及时报警也是明智之举,归根结底来讲化解争端的同时也是在保护我们自身!

舆论对女司机的谩骂行为注定是悲哀!在信息化时代,各大媒体都担负着传播和宣传的重大责任,是舆论的引导者,是公众情绪的催化剂,应该做到公正客观、准确及时。但有的媒体忘却了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报道失真的情况屡屡发生。虽然新闻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能为了抢时间、吸引眼球、博取热度而胡编乱造、主观臆测!事件反转后,文章立刻就删除,然后换上了最新的通告,有些媒体已经丧失了底线,毫无羞耻之心。此外,“情绪失控”的网友,并没有吸取德阳安医生事件的教训,而是在谣言新闻下义愤填膺、满怀正义的跳出来指责私家车司机。或许初衷是好的,试图在法律之外、在舆论之上为弱势群体找回公道。但结果,却有些背道而驰。在真相不明的事件中,被谣言煽动,肆意中伤无辜者,导致无辜者身心遭受巨大伤害、折磨,甚至失去生命。我们应该庆幸在此次事件中,当地政府处理得当,警方及时公布了真相,否则舆论发酵后,会不会再次出现无可挽回的悲剧?

积力之所举起,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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