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可谓是利弊共存。众所周知,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而在这个网络时代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日益被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话题。那么有些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这类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罪该如何判刑?看看下面的报道:
身为警务辅助人员,在没有相应职权的情形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报警人手机号码信息,损害国家机关权威以及公众信赖利益的同时,还导致报警人与被报警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一人重伤。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江苏高院微信公号》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对于警务人员违规提供接处警工作登记信息给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不具有查询“接处警工作登记信息”的职权,不宜以滥用职权罪定性;另外,从滥用职权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刑罚轻重角度来看,前罪的入罪门槛较后罪的门槛高,比如前罪要求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后罪1人重伤的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上,故依法条竞合的处置原则,应择一重罪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理。
本案再度揭示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无论是权力部门,还是像快递、送餐的、还是宾馆,一旦掌握了公民信息,就必须慎重对待。因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的案例已有很多。这不是闹着玩,而是实实在在的警钟长鸣。

政府、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公民信息资源,所以有些人在遇到一些情况的时候常常第一时间想到警察或公务员朋友帮忙,希望能够帮忙查询到自己想了解的信息,他们

以为这仅仅是看一下是件小事,不会造成其他后果。

所以,为了自己安心,请了保姆要查一下,做个生意要查一下,招个工人要查一下,出了事故也要查一下……如果警察朋友不帮忙,就会感觉“这么小”的忙都不帮,不够朋友,就会产生误解、甚至记恨公务员或警察朋友。

然而,这件事情,一直都不是一件小事情一直以来,都有内部纪律规定,非工作需求,不能随便查询信息,每次查询都留存查询日志。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非工作需要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甚至提供个人信息不仅是违纪行为,甚至可能已经违法与犯罪。
综上所述,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而关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判刑是有相关规定的。这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牟利性,而实施该类犯罪的人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有必要进行严惩,以免再次犯罪。
所以,如果你身边有公职、警察朋友,需要他帮忙的时候,可以向他咨询法律意见,但是千万不要请求他帮你查询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一旦你开口,他拒绝不帮忙,可能损坏朋友感情,如果他帮忙非法查询信息,可能导致他违纪、甚至违法犯罪,从而丢工作,那时候影响的不仅是友谊,而是生活!大家都不容易,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状态!如果他拒绝了请多一份理解,因为最近两年因为非法查询信息已经有人离开公安这支队伍,甚至有人至今仍在服刑!

请身边的朋友多一份理解,多一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