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出现了蝗灾与旱灾。草根树皮吃干净了之后,就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当时有妇女、儿童被绑起来拉到市场上卖,称之为“菜人”。屠户买去之后,就像牛羊一般宰杀了卖肉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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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姓周的年轻人,到河北献县一带的饭店里去吃饭。老板说:肉卖完了,请等一下。不久就拖着两个女人到厨房去,吩咐大师傅说:“客人等久了,先取一个蹄髈来。”随着一声惨呼,一个女人的胳臂就被砍了下来。姓周的人感觉不忍,于是买下了健全的女人回家做老婆。另外一个,因为流血的缘故活不成了,只好用刀结束了她的生命。

以同类为食,在古代历史和文学作品中也屡见不鲜。类似孙二娘夫妇开人肉包子店的故事,并非都发生在大饥荒的岁月里。须知,北宋以及后来的南宋,经济状况并非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应该是魏晋年间)。而关于“两脚羊”(指被当作食物吃的人)的文字记载就是从那个时代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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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庄绰在《鸡肋编》里写道:“自靖康丙午岁(公元1126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  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下羹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这段文字,把人肉的具体价格和不同年龄的诨称都写了出来。关于“两脚羊”这个称谓,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提到过:“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不足诛矣。”可见,吃人不是非常罕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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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唐代农民起义的头目黄巢也是吃人的行家。《旧唐书》(卷150下)记载,僖宗中和三年,黄巢与秦宗权联军攻打陈州。起义军围困陈州长达三百多天。这期间,关东土地无人耕种,人们饿得都站不起来。黄巢的军队就把捉来的俘虏当作粮食,一天之中被杀害的人以千百计。史书中提到:“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舂磨砦”是起义军的军粮供给站。他们把活人扔到石磨之中,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生于恐怖的时代,或者说生于乱世,无论平民还是帝王都是一种不幸。似乎谁都无法回避被同类吃掉的可能。有史书记载,被害者被杀了吃的时候,连吭都不吭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