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长株潭城市群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多年来,长株潭试验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流域协同联动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同治等方面,既建章立制又重点突破,取得了积极成效。2011年3月和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湖南时都对长株潭试验区的改革探索给予充分肯定。长株潭试验区乘势而上、攻坚克难,在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的路上越走越坚定,开展了更为广泛的探索,走出了一条中部重化工业城市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路子。总结推广长株潭经验对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长株潭试验区进行了全面总结,形成了《长株潭试验区绿色发展经验案例》,现将案例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长株潭试验区绿色发展经验案例之四

农村环保合作社

为破解农村环境治理成本高、处理效果差、易反复的难题,长株潭试验区首创农村环保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久动力。

环保合作社是农村垃圾分类减量的运营主体,乡镇设总社,各村设分社。总社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成员由各村(社区)推选,镇党委认可,下设财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每个村由村民提名,村委会决定,明确一名专职保洁员,归口环保合作社管理。保洁员负责本区域垃圾分类处置,指导督促村民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堆肥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降解有害垃圾三类,定期逐户收集,将回收垃圾进行二次分类。环保合作社有偿回购保洁员收集的垃圾,对不可降解和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政府负责建立垃圾收运体系,每年安排运行补贴。村级将合作社帐务纳入村级帐务管理,对环保合作社日常运营给予一定补贴。保洁员的工资大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少部分通过自愿协商,由受益农户按每户每月收取一定金额保洁费自筹。

长株潭试验区探索形成的“农户—村组保洁员—环保合作社”的环保自治体系,将环保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利益引导机制,调动村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农民自愿投入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实现了农村污染从“有人怨、无人理”到“自我约束、村民自治”的跨越。农民环保意识普遍增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农民对环境改善的满意度直线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