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财政新设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每村每年6万元标准,支持欠发达地区行政村村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精神,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我省制定出台《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突出用得精准、用得高效、用得透明、用得规范,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群众。
“用得精准”在于,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微实事、小项目,精准解决群众关注度高、受惠面广、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按照“服务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为“七可八不可”。
“七可”即专项经费可以用于伤病住院村民慰问、去世村民家属慰问、灾害事故补助、困难党员群众节日慰问、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应急维修、文体活动补助及其他直接为村民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等7类用途;“八不可”即村级组织办公开支、村党员活动经费、村干部工资待遇、村集体偿还借贷款、已有资金安排的大型工程和服务项目、村办公场所建设、经营性活动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开支等8类内容均不得从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开支。
同时,突出“用得实效”,为让基层更简便高效地使用资金,确保基层群众能真正享受政策红利,《管理办法》重点对经费使用管理提出总体原则性要求,不对操作模式和审批流程作出过细过繁的规定,由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用途标准、使用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村级党组织根据经费使用需求和本村实际,制定个性化的村内操作规程,以利经费高效使用,体现本村服务群众特色。
在“用得公平”方面,按照“服务于民、公开于民”的原则要求,《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经费开支组织实施的村党组织每月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同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年底向村党员大会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用得公平公开透明。
“用得规范”同样重要,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发挥实效,《管理办法》对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明晰各级责任,分级管理。其中,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现有村级财务管理方式的作用,严格审核把关经费报账内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定期统计分析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适时开展重点评价、督导检查和审计监督。
【记者】肖文舸
【通讯员】岳才轩
【校对】曹柏英
【作者】 肖文舸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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