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三者明知道对方有家庭了还去插足别人的婚姻,这样算不算犯法,有何依据?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说题主提问说的明知到别人有家庭而插足别人家庭,形成了事实婚姻,那自然是触犯了法律,可是关键性的问题是对于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的行为当下处理方式并不是太明确,这一方面也是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维权,二是对于这里的破坏他人的第三者处罚规定又不能实实在在的套用,这就尴尬了。真正要能判刑的,那除非是家庭遭到破坏,受害者起诉。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领了结婚证(这个一般不可能),或者双方育有孩子,形成了事实婚姻,并且对外二人以夫妻来相对,那就可能被处罚。
关键是插足别人婚姻的第三者,或者出轨的人根本不可能去领证,也不会对外公布,所以说即使外面搞破鞋,也不能有明确的处罚。希望法律能更进一步完善,对于破坏别人家庭和出轨的人明确法律处罚,让社会少点因为出轨和被人破坏家庭的事情,让家庭少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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