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飞一般的发展建设,很多比较陈旧的或者是房子格局不太符合现在生活要求的楼房都会被国家征用拆迁。很多人在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征用拆迁以后,都会开心激动,毕竟国家征用我们的房子给的赔偿金都是很丰厚的,但同时又会比较纠结。纠结到底是要什么样的赔偿才是对自己最好的。

我们都知道国家征用房子一般给的赔偿方式不外乎就是那么几种,要么就是直接给钱,要么就是用房子换房子,再不然就是既给钱的同时又给房。如果可以选择的话,大家肯定都是毫不犹豫的会选择最后一种方式的,既可以得到房子又可以拿到钱。但是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基本上就不用考虑了。除非是我们房子的地皮的价格比房价还要贵,国家才会这样赔偿我们。毕竟国家虽然不会亏待我们老百姓,但是国家也不会把自己当作冤大头的。所以我们一般需要考虑的情况就是到底是选择要房子还是要钱。

一般这种选择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择。如果我们是没有自己的房子了的话,我们可以选择要房子。毕竟现在的房价实在是太高了,我们如果要房子的话就不用再花钱去买了。而且房子肯定是有增值空间的。

如果我们自己手上还有房的话,那么我们选择钱或者选择房子都是可以的。如果手上的资金加上赔偿金以后可以在自己想要的地段上买房的话,是可以选择要钱的。如果是资金不太够多,可以选择要钱。如果房子地段不错的话,也可以选择要房子。将房子租出去以后也可以解决资金不多的问题。不管怎么样我们都是不亏的。

如果是正好遇上着急需要资金的时候,那就只能是选择要现钱。毕竟这时候最重要是先应急而不是救穷。但是总的来说,尽量还是要房子的比较好。因为房子是有比较大的增值空间的,而且哪怕是房子真的没有增值空间了,那也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自己不住的话,还可以租出去换取租金。如果是要钱的,那么就得是在自己擅长理财或者是会做生意的情况下,不然钱只会越来越不值钱。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又是怎么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