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见「尸体」的死者,一个没有「身份」的凶手,形成一宗离奇的谋杀案。
2016年,地盘女保安员到访一名冻肉店切肉员的家,从此消失。警方经调查,虽然尸体至今仍未发现,但相信她已被杀及肢解,现场证据均直均指向她最后到访的切肉员,切肉员今日被裁定裁定谋杀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成,判处终身监禁。
案情回顾
01 / 有去无回的一次到访
警方曾发布过失踪告示
62岁的地盘女保安员陈秀华,2016年5月1日下班前15分钟,致电儿子称会回家煮饭。回家前,陈去到深水埗一个劏房单位,这里的其中一个住客,是51岁的切肉员颜永周,他是陈秀华姨甥女的前夫。
曾经亲戚一场,偶尔的走动都算正常,但诡异的是,陈秀华此次却有入没出,从此失去踪影。死者儿子两日后报警,当时亦无特别的调查对象。
02 / 死者尸体始终下落不明
涉事大厦
探员追查之后,在5月13日来到涉事大厦作调查,颜见状即逃,爬出窗外试图逃往相邻大厦,反而引起警员的怀疑,被截获后又抗拒警员并丢走手机和锁匙包。他被捕后声称自己是偷渡来港才怕见警员,才会逃走。
但调查的探员追看被告所住大厦的闭路电视,发现在陈到达该大厦后的两个小时,颜曾拿着「一袋二袋」离开现场,其后他返回大厦,再四度带着袋和行李箱外出,有次并带着一个锤,最终近淩晨4时空手回家。
沾有死者血迹的茶几
同时,警员亦在被告家中的茶几底、墙脚、电视柜层板、黄色锤子都找到陈秀华的血迹,另颜的毛巾找到他血迹,而颜其中一只鞋则有他和陈混合的血迹。
现场发现的锤子
种种迹象,让探员们相信颜在住处将陈杀害,再将陈分尸并将残肢运到垃圾房或堆填区等地方弃置。警方于是将颜永周拘捕并控以谋杀罪名,但陈秀华的尸体到目前仍下落不明。
03 / 被告作供谎话连篇
警员曾到屯门堆填区寻找死者尸体
被告在接受警方盘问时否认杀人,并声称认识一名卖器官同乡「阿海」,又称有目睹「阿海」杀死了陈,他见状便去了别处打麻雀,直至「阿海」称已处理现场才回单位,不过,他不知阿海全名,也不知其去向。
后来,他又改口称因警方在调查期间殴打他,又表示有警员指相信被告有同党,就算他不招认,供出同党也可以,心想「如果唔讲,呢班禽兽真系会打死我」,遂决定虚构故事,向警方指见到同乡杀死阿姨,令警方不会再打他。
死者的胞姐,事发后曾到被告单位用膳
被告之前表示,他与认识死者已有20年,但直到2016年才有联络。他称死者最后一次来电和见面,已是案发前一个月,是死者儿子致电他才知死者失踪。但又指其前岳母从大陆来港时会到他家中作客,而陈亦会跟随,陈更会叫他代为买冻肉。控方提出的电话记录就显示4月中至5月1日间,当中四天被告与死者曾经通电。
控方表示,被告颜永周偷渡来港,又行使假身分证租住单位及找工作,行为等同行骗。被捕后曾数次在与警方的录影会面中说谎,指出被告是个不诚实的人。
04 /冷酷无情 终被判终身监禁
被告颜永周
颜永周一直都否认自己杀死死者,称「如果系我做,我一早就唔知走左去边」又强调,他与死者无结怨,也没有金钱纠纷,反问「我有咩理由杀佢先?我杀佢有咩好处?」
控方在其结案陈词中承认控方并无证据去指证被告杀人的动机,答案只有被告自己才会知道。但同时指出本案环境证供充分,证人的认人证供亦可靠,游说陪审团裁定被告罪成。辩方就指控方案情疑点甚多,甚至连「死者」是否已死都无证供支持,甚至提出「死者」会否只是离开了香港?
三女四男组成的陪审团,昨日经过九小时退庭商议后,分别以五比二及六比一,裁定被告谋杀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成。之后辩方大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被告无指示他为谋杀罪求情,仅请求法官将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刑期定于3年或以下,与谋杀罪的终身监禁同期执行。
法官判刑时形容本案教人心寒,被告的所作所为冷酷无情又充满计算,他拒绝为谋杀罪求情,法官会视为他对所作之事没有悔意。法官在正式判决前引用谚语,指「公义可能缓慢,但始终会来。」之后便依例判被告终身监禁。至于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法官就指被告为掩饰其罪行将死者肢解,行为不择手段且全无丝毫尊重,因此决定就此罪判处最高刑罚7年监禁,与终身监禁同期执行。
同场加映
香港那些曾轰动一时的无尸命案
1)1988年,一名马姓妇人因怀疑丈夫将会把家产分予情妇,夫妇二人争执期间,马妇将丈夫打死。马妇事后将尸体肢解后煮熟弃置于垃圾堆,成为全港首宗找不到尸体的肢解案。马妇最终被裁定误杀罪成,被判入精神病院,7年后获释。
2)1999年3月17日夜总会女公关樊敏仪,被陈文乐及同党梁胜祖、梁伟伦押到案发单位,禁锢虐打。三人在阿仪死后,把她肢解及烹尸,并将残肢内脏弃于垃圾站及大厦檐篷,人头塞入Hello Kitty公仔头内。事件至同年5月26日才被目睹事发经过的阿芳揭发。涉案的众被告最终只被裁定误杀罪成。
3)2009年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与男客人丁启泰提供性服务后消失,丁事后致电朋友自爆杀人及碎尸,其友通告知警方。警方最后在丁住处附近沙井发现疑似人体碎肉,经化验后证实与王的DNA吻合。丁经审讯后被裁定谋杀罪成,被判终身监禁。
4)2011年四川女子秦嘉仪在港人间蒸发,警员翻查其居住大厦的闭路电视,发现秦曾回过单位之后便没有离开过。但那个晚上她的男朋友陈文琛曾到访,控方在「无尸体、无法证、无目击证人」等「三无」情况下,控告陈谋杀,陪审团一致裁定他罪成。他首次审讯后上诉得直,案件获重审,陈在重审时自辩透露,他当日与秦争执时意外压死了秦,他事后把秦的尸体弃于埋填区,亦把单位清空,惟陪审团再次裁定陈谋杀罪成,陈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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