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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大同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就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行为进行加强和规范,同时,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资料图

此次规范调整后,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除此以外,幼儿园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收费最高标准为: 市区范围全日制幼儿园由现行400元/生/月调整为480元/生/月(差额补助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再上浮5%),县(区)城镇范围内全日制幼儿园由现行300元/生/月调整为360元/生/月(差额补助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0%),乡村全日制幼儿园由现行100元/生/月调整为150元/生/月。各公办幼儿园的具体收费标准按各幼儿园的类别等级确定。其中,一级一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三级三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最低。

此次规范调整主要体现出四个特征:

一是既给民办幼儿园充分自主的定价权,又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二是从政策上大力鼓励和支持普惠性、非营利性幼儿园的发展;

三是在严格调控公办幼儿园价格总水平前提下,允许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等级、不同财政保障经费比例和不同办学形式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所不同,消除了过去“一刀切”的弊端;

四是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障措施,明确对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幼儿和城镇及农村低保户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半收取保教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能够与其他幼儿一样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来源: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本期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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