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1岁的夜总会小姐樊敏仪,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皮条客陈文乐(33岁)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也有人说是毒品债)。陈文乐于是吩咐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向樊敏仪追债。为求还清债项,樊敏仪怀孕后仍继续接客,但欠款不断被提高,樊敏仪无力偿还,因而触怒三人。

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陈文乐要求,将樊敏仪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押走,禁锢于九龙西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

陈文乐三人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把滚油泼向樊敏仪口腔,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迫樊敏仪吞吃粪便及喝尿。把烧熔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她发出笑声。樊敏仪慢慢变得神志不清,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之后双手被三人用电线紧紧捆住并用钢管殴打。

陈文乐三人再用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移动身躯,数星期后,樊敏仪终于支撑不住,直接用嘴吸食冰毒,在地上辗转反侧,估计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龈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当陈文乐三人发现樊敏仪已死去后,他们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著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烚熟,肢解部分载于多个塑胶袋内,后弃置于垃圾站。陈文乐亦在房间内,以煤油炉烹煮死者头颅,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及随手掉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入后缝合。

藏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断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此后,该单位被空置,附近邻居多次嗅到单位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未有深入追查。

凶案发生后一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三被告梁伟伦的女友,向社工社工倾诉说自己做着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并将凶案全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警区一队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因太过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位大门打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

开灯后,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藏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还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著充满恶臭的渣滓。

法医到场后,在Hello Kitty洋娃娃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

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1大多数,裁定三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但是误杀罪名成立。法官阮云道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