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中,唐玄宗李隆基这个皇帝在刚刚上位时也有不错的作为,也有将那时的唐朝发扬光大的趋势,这些自然少不了他对法治的坚持。在他上位第4年时,有一个叫做长孙昕的管衣服的官员,凭着自己是皇后妹夫的身份,与自己的亲戚杨仙玉一同在上朝时打了一个叫做李杰的御史大夫,这使得坚持依法治国的李隆基难以忍受。
李隆基见此情况立刻下令要将长孙昕以及杨仙玉二人处斩,在场的大臣们觉得有些残忍,于是向李隆基求情,于是李隆基给他们二人改为了仗刑至死,终究还是留了他们的全尸。李隆基做出这样的决定不仅是为了惩治此二人,而且还有一些杀鸡儆猴的成分在其中,不论是与自己有多大关系的人,在做事情时也都得有点脑子。
在李隆基上位后第27年的5月,正在亲政的李隆基见到了不得了的东西,身为自己外甥的薛谂与手下的打手在京城中肆无忌惮,很是放肆,经常因为自己看别人不爽或者由于谁没有给自己交保护费所以便滥杀无辜。这些还不够,薛谂还经常将自己打死的人身上的肉煮了吃。
薛谂凭着身为李隆基姐姐之子的身份,在天子脚下为非作歹,目无王法,这让李隆基暴跳如雷。李隆基从来没有见过这种没有人性的人,而且他还是自己的外甥。之前自己的妹夫长孙昕就因做了错事被处死,现在又有自己的外甥为非作歹,所以李隆基便没有顾及太多血缘关系,随即便下令将薛谂的党羽处死,那时并没有杀薛谂,只是将其流放到了偏远之地。但李隆基越想越不对,于是便又改变了注意,将薛谂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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