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就代表着合作双方达成共识,条约从合同签订开始就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条例。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双方签定了就可以按照原计划一直执行,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条约本身具有不合法性会导致合同失效外,在这6种情况下,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是会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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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偿

也就是指合同已经如约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终止。比如说借贷合同,债务人如期全额归还了欠款,那么借贷合同就从还清欠款的时候终止了。

2、解除

解除就是指合同双方经过协商,通过合法的手段和程序将合同废除;或者说在原合同基础上修正重新签订了新的合同,那么原合同也依法解除。比如说,我们最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给予合理的赔偿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就此解除。

3、提存

提存以终止合同常见于借贷合同中,简单来讲,就是合同到期,债务人应该向债权人还清债务时,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比如失踪、无故拒绝收回欠款时,债务人可以将欠款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同时终止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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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消

抵消也是常见于借贷合同中,当双方各与对方负有债务时,可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使双方的债权和债务相互抵消,达到清偿效果,从而合同终止。

5、混同

由于各种原因使得合同中不能并立的,或者说相斥的两种法律关系归结到同一个人身上时,会产生的混同终止合同现象。比如说主债务与保证人为同一人时担保合同终止、债券与债务为同一人时借贷合同终止。

6、免除

也就是说合同中主张权利的一方(比如说债权人)自愿放弃了权利,不需要对方履行相关义务时,视为合同终止。比如说,债权人放弃讨债的权利,愿意将借款视为赠送给债务人,那么该借贷合同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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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大家都要记得签订协议,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也就是说该合同已经无效了,不要再拿着无效的合同来主张权益。比如说免除使得借贷合同终止,过一段时间后债主有想要回这笔钱,拿着原合同来主张权益是不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