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网讯:近日接周口司机反映,川汇区建设大道与大庆路交汇处东200米路西,有一中石化加油站,在站内消费任何物品都能开具成品油发票,想开多少就开多少。

为了解事实真相,11月11日根据反映司机提供线索,驱车来到周口川汇区建设大道中石化加油站。在站内加油前问开票处女员工是否有燃油宝,工作人员回答是40元一瓶。

“能开到汽油发票里不能?”

“可以的”

“那开成300元的吧!

“嗯!”

在站内注92#汽油200元和一瓶燃油宝共240元。然后直接开出300元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名称是;河南油田周口油气开发中心石油城。

随后本网联系了中石化周口分公司,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非燃油品开具燃油发票或者虚开都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个站不是中石化加油站。是个假冒中石化加油站的黑站,我们也曾反映到工商局进行查处。现在仍在运营我们也没办法。所以我们管不了。”

该加油站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随意变更品名为消费者开具油品发票,所设规模大、范围广,如事实成立将构成了虚开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值得关注的是,悬挂中石化加油站每年开具了多少发票?销售了多少成品油?易捷便利店每年销售了多少商品?开具了多少虚假油品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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