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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将针对就业困难人员

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列入就业工作考核

新增11项就业创业补贴

并提高补贴标准

13日,我市召开《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听证会,市政协委员、失业人员代表、创业人员代表和市民代表等27人参加听证。

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我市拟出台《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行托底安置等措施,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办法》拟将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六类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并明确公益性岗位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拟将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工作列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促进就业力度

与现有的就业创业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就业创业办法拟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新增一批补贴项目。在就业补贴方面,新增加就业见习奖励补贴、劳务输入就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8项补贴。在创业补贴方面,新增加一次性综合创业资助、举办大型创业活动补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3个补贴项目。

二是提高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提高到80%给予补贴。

三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本市就业的,给予最高每人8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的,每场最高补助3000元。

四是推行综合创业资助,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纳税等,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资助”等。

对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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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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